阎良检察:“一张纸、一支笔”向“数字化”、“网络化”转变

03.06.2016  17:49

  2016年以来,西安市阎良区区检察院紧密结合自身信息化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从信息化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应用培训、安全保密、信息化应用五个方面入手,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化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该院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列入党组和检察工作议事日程,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定期研究分析信息化建设形势,不断改进和完善信息化建设措施,逐步建立适应检察工作需求、应用、管理、完备、保密、发展的信息化建设机制。并设立了信息化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案件管理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为信息化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完善保障机制,提供强力支撑。完善制度保障,从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实际出发,从基础工作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细化指标考核,严格奖惩考核。结合信息系统的完善和应用,提出配套工作规范,推动业务信息应用规范化的进程;落实人才保障,明确了两名干警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管理,确保信息化建设工作有人管、有人干;同时,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人员的引进、培养,注重内部挖掘,大力发现和培养既懂技术又懂业务的人才,力争在快速推进信息化建设中少走弯路或不走弯路。

  加强应用培训,拓展普及范围。该院切实把信息化应用培训作为提高干警办公、办案、办文、办事能力的一种载体,纳入干警年度教育培训规划。先后组织干警进行了“信息化应用基础知识”、“日常办公办案操作技能”、“一般性故障排除修复知识”、“多媒体制作”等信息化技能培训,并将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比内容之一。广大干警逐渐形成了学习信息化知识、结合本职工作运用信息化知识的良好氛围。

  加强保密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注重网络安全保密知识的普及,要求全体干警加强日常操作的保密,如安装内网安全软件、设置开机密码,禁止在计算机上直接共享文件,U盘、移动硬盘等可移动存储介质应避免与外网计算机连接混用,安装正版网络杀毒软件和应用软件,禁止私自修改IP地址等;注重计算机安全保护,要求内网信息只能由检察干警查看,未经领导允许,非检察干警不得上内网查看,硬件设备带出单位使用或者维修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强化信息应用,优化各项工作。办公办案实现网络化,办公初步实现公文起草、批签、流转、归档等各个环节都在网上进行,以及通知、信息在网上发布,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办公效率;办案初步实现收案、分案、审查、文书生成、案件审结、归档等各个环节都在网上进行,办案方式开始从传统的“一张纸、一支笔”向“数字化”、“网络化”转变;办案区建设实现安全化、信息化。将办案区建设和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结合起来,形成数字式审讯系统,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在侦查指挥中心即可同自侦案件审讯人员通过语音、文字进行交流。(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 赵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