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下月计发公车补贴 正厅月补1690元

29.06.2015  11:35

  6月26日下午,榆林市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会,会上公布了《榆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已获省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公务用车补贴从7月1日计发,全市实行统一车补标准,正厅级1690元,正县级104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以下550元。

  记者从推进会上了解到,从6月27日起,全市将封存收缴党政机关公务车辆并移交相关手续。公务用车补贴从7月1日计发,届时在车补区域范围的普通公务出行需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派遣公车和报销交通费用。跨区域公务出行主要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确需租用车辆的优先租用市级机关公务车辆服务中心的车辆。

  榆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赵贵祥介绍说,榆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包括市、县区、乡镇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等,人员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车改方案明确指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只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等。榆林市执法执勤用车部门也将进行改革,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11个执法执勤部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到一线执勤执法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等不得配备执勤执法用车。

  改革后,榆林市对于市级机关普通公务出行范围也进行了明确划分。在榆林城区,东至210国道国境线,南至青岛啤酒厂(榆林)南侧东西向道路,西至榆林卫校西侧南北向道路,北至北环路。各县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区域范围。

  同时,榆林市实行统一车补标准,正厅级每月补贴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县级1040元,副县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副科级以下550元。为了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出行不均衡等问题,参改单位可从交通补贴中划分不超过10%的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