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多公交站牌现骂“小三”告示 称其色诱干部

09.12.2015  11:54

  “这明显是对人的一个攻击,即使这个人有问题,但是也不能这样指名道姓的将个人信息张贴出来啊!”近日,榆林街头的多处公交站牌上贴出了一则告示,内容点名道姓地指向了一名女子,告示上内容称这名女子作风不好,色诱一些干部,破坏别人家庭,这张告示很快被人发到网上。对此,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付鹏说,此举已侵犯她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公交站牌现“公告”疑骂小三

  “这是赤裸裸的报复吧,即使这个人生活作风有问题也不应该张贴在公交牌上啊。”在榆林市新建南路一公交站牌旁,不少人指着公交站牌导引牌上的一张标题为“慎重”的公示指指点点,有热心市民将这一告示发布到了网上。

  12月7日,华商报记者在榆林市新建南路一处公交站牌上看到了网上所流传的公示。告示的内容上明确的写出了一名女子的名字、出生年月、身高以及籍贯等信息,其所述内容不堪入目,甚至在最后还提出“再次奉劝XX(地名)的贾某某收手吧,后面的路不好走!”的类似威胁话语。

  据不少市民称,这一公示在榆林不少的公交站牌上都可以看到,由于告示粘贴的位置醒目,不少正在等候公交的市民纷纷围观,议论声也此起彼伏。“这应该是属于报复,张贴在这里应该是想让谴责贾某某,但是使用张贴告示指名道姓的批判方式有些不妥。”市民胡先生猜测,这可能是一位妻子和“小三”之间的斗争。

  行为已侵犯她人名誉权和隐私权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付鹏表示,因为个人家庭情况而将对方的信息公之于众,其实已经涉嫌侵权了贾某某的合法权益。

  “从民事角度来讲,公然丑化他人的人格并将她人个人情况公之于众,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如果警方介入调查发现,告示所包含的内容存在一定虚假性,张贴该告示的人员可能犯有诽谤罪或诬告陷害罪。”付鹏表示,如果个人生活或者婚姻问题上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