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9.03.2015  11:27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28日,陕西省法制办公布了《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意见稿》指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等事项。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该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4月16日前可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或发传真至87294499,还可写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