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 建设实施方案》和《2017年千名重度残疾人 集中托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8.02.2017  04:03
关于印发《2017年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 建设实施方案》和《2017年千名重度残疾人 集中托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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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残联办〔2017〕23号       各市残联、杨凌示范区残联:   根据《2017年度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和托养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将《2017年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2017年千名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教就业务其他项目实施方案,将由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请一并遵照执行。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2017年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步伐,2017年省残联继续实施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资金绩效和使用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建设30个以种植和养殖业为主,以农村残疾人户、涉农经济实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扶持对象的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通过基地扶持带动1500名以上农村贫困残疾人有序进入市场,有效增加收入。   二、基本原则   基地设立实行分级审批、均衡分布,立足于方便残疾人集中劳动或分户经营。基地建设以自主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坚持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基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残联和财政部门不为基地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基地的民事纠纷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审核申报资料,加强动态管理。2017年6月底前,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资料进行逐一审核,确定30个示范基地名单和后备名单。在此期间,项目涉及的市、县(市、区)残联作为项目申报审核责任主体,必须对本级已审批的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一旦发现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发生变化,应责成其立即整改,并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后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有关市、县(市、区)残联必须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省残联报告,省残联将酌情对项目单位进行调整,确保项目健康有序开展。对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和上报的市、县(市、区)残联,省残联和省财政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该地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二)下达扶持资金,确保专款专用。2017年10月底前,对申报资料审核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省残联、省财政厅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将及时下达项目扶持资金。资金下达后,项目涉及的市、县(市、区)残联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局及时将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县(市、区)残联对资金的安全负主体责任,要按照扶持资金的50%用于基地发展建设,其余50%全部用到基地辐射带动的贫困残疾人身上的要求,切实起到资金的扶持带动实效。市级残联要做好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市、县(市、区),取消以后三年申报资格。   (三)健全档案管理,严格检查验收。2017年12月底前,项目涉及的市、县(市、区)残联要指导项目执行单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县级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市级至少半年检查一次,省残联、省财政厅将不定期进行抽查。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执行程中,要做到五有(有残协、有帐本、有资料、有培训、有效果);在主要出入口和醒目位置悬挂设立制式牌匾、辐射农户区域分布图和项目简介;及时对项目管理和服务制度进行公示。检查中发现项目执行情况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执行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涉及的市、县(市、区)残联要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要把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作为引领和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快脱贫步伐、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载体,作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强发展能力、摆脱贫困的重要途径。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上,切实发挥项目的带动和扶持作用。各市(区)残联务必于2017年11月15日前向省残联报送本年度扶贫示范基地建设执行情况报告。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项目涉及的市、县(市、区)残联要以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残助残,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贫困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7年千名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第三十一次省残联工作会议和《2017年度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和托养工作安排》的要求,2017年省残联实施千名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行动。以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和长期照护困难残疾人户为重点,对其中有寄宿制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残疾人予以集中托养,以期解放其家庭生产力,加快脱贫步伐,缓解其家庭支出和长期照护负担。   一、实施对象   千名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行动实施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处于就业年龄阶段且有寄宿制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指精神障碍已经在精神专科确诊并得到治疗,急性期症状已被控制,目前处于较稳定的状态,并经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可以转介托养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以及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统称“重度残疾人”)。   (二)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保户,或重度残疾人本人有长期照护需求但家庭照护困难。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任务目标   2017年千名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行动任务目标合计1000人次,各市(区)任务目标见附件。千名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行动任务目标包含在寄宿制托养任务目标中,各地要在完成本行动任务目标的同时,全面完成《2017年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任务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选好实施对象。各地要在有寄宿制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残疾人中认真筛选实施对象,要切实将有最迫切需求、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以及家庭长期照护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列为实施对象。将他们进行集中托养后,要确保能解放其家庭生产力,使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保户能加快脱贫步伐,使长期照护困难家庭能减少刚性支出、缓解照护负担。   (二)强化服务内容。实施对象进入托养机构后,要在对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服务的基础上,力争在托养费用和托养时间方面给予优惠和延长。各级残联要尽量选择享受过中省财政资助的托养服务示范机构作为实施对象入托机构,充分考虑实施对象家庭的实际困难,尽最大努力减免甚至免除其托养费用;对确需长期托养的实施对象,各级残联和相关机构要打破常规,积极创造条件,最大程度延长托养时间。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省残联在分配年度政府购买托养服务任务目标和资金时,将给予适当倾斜。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残联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目标,逐级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有序开展工作。要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承接机构符合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各项准入标准,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省残联将会同省财政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 2017年各市(区)千名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行动任务目标   附件: 2017 年各市(区)千名重度残疾人 集中托养行动任务目标  
市(区) 任务目标(人次)
西安市 110
宝鸡市 110
咸阳市 110
渭南市 110
铜川市 40
延安市 100
榆林市 100
汉中市 100
安康市 100
商洛市 80
杨陵区 10
韩城市 20
西咸新区 10
合  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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