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海红:女检察官的那颗红亮的心

30.03.2015  14:52

 

段海红,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从事检察工作10年来,她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获得司法资格证书,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曾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检察官”、“先进工作者”;2009年,获得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10年被黄陵县委、县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2010年10月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三届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2011年被黄陵县委、县政府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4年获得“延安市第十一届优秀青年卫士”称号。

热泪后的执

师傅麻烦您再开快点!孩子好像昏迷了!”段海红一边焦灼的抚摸着怀中五岁女儿滚烫的额头,一边心急如焚的催促着,司机在昏黄车灯下艰难的辨认着前方被雨水浇灌的泥泞不堪的路面。2013年8月的那个大雨倾盆的深夜,段海红铭刻在心。

几天来,女儿高烧不退,段海红心急如焚。但丈夫亲人都远在外地,自己孤身一人带着孩子,手头的案子不能耽搁,只能给孩子吃完感冒药后送到托管所托管。那天晚上10点,正在整理案卷的段海红接到托管所电话,说孩子高烧40度,必须马上就医。接完电话后她接了孩子立刻跑去县医院,经诊断为腮腺炎疑似脑膜炎,医院立即让转西安儿童医院。漆黑的雨夜,孤独无助的母亲来不及伤心,租车连夜赶往西安市儿童医院。到儿童医院后女儿被确诊为脑膜炎,医生不解的责问她:“你是怎么当母亲的?孩子高烧三天都不管,如果再晚2小时,就有可能因为脑膜炎伤到脑神经变成痴呆儿了!”。得到消息赶来的丈夫知道情况后,气得半天说不出话来。听到医生的责备,看着孩子痛苦的表情,她的眼泪再也忍不住了,内心充满无法言说的自责和愧疚,是自己对不起女儿,更对不起这个家。

在从检的岁月里,因为工作没有参加过一次家长会,因为加班没有陪孩子一起温习过功课,因为出差孩子总是借宿在别人家里。太多次,她加班,孩子啃冷面包;太多次,她办案,孩子一个人在托管所玩耍;太多次,她走访群众,错过和远路赶来看望她的丈夫、家人团聚……想起孩子失落的眼神和孤零零的身影,想起好多次孩子为了等自己一起回家在办公桌上睡着,想起丈夫心酸无奈的叹息…止不住的热泪汹涌而出。

孩子病好后,她又赶回工作岗位,“发动全力,卯足劲儿加班办案”。“工作工作,永远都是她心里的牵挂。”2004年从检以来,段海红在侦查监督科工作,一干就是8年,8年中她办理了近200件案件,所有的案件都被她办成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8年的历程,使她从一名心怀理想、充满激情的法律科班学子成长为一名沉稳内敛、大公无私的女检察官。8年的青春岁月,早已将这平凡而辛苦的检察工作变成了她对法律的信仰,对梦想的坚持。

办案不能出半点疏漏

这个案件明显就是合同诈骗案,你为什么不批准逮捕,你肯定是收了王某(案件嫌疑人)的好处,不然为啥不批捕王某?我要反映这个事情,看你们检察院怎么办?”当事人不明就里,劈头盖脸就是一通斥责,段海红向他递了一杯热开水,示意他先坐下,面对指责她坦然回答:“身正不怕影子斜,我是严格按照法律办案,从事实出发,用证据说话,我不怕告状,可我希望你能冷静下来,不要让自己从受害人变成作恶者。

这是她办理的一起案子,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利用合同,以购买挖掘机及铲车为名,诈骗受害人现金54万元。她在审查完案卷后认为证实王某具有合同诈骗的主观目的证据不足,其欺诈的客观表现,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行为,不应以合同诈骗罪来定罪量刑,应不批准逮捕。可是在办理该案期间,受害人因不懂法到处散发办案人员收受了王某好处的不实言论,并扬言如果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王某,他就进京上访。受害人的造谣生事,领导的谈话质询,社会民众谣言四起。面对种种压力,段海红不慌不乱,严谨审查案情,一丝不苟分析证据,她依法对该案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处理。随后,该案作为民事合同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判决,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事后,王某专门来感谢段海红:“多亏段检察官,才使我没有承受不白之冤,真是太感谢您了!

寒冷的冬夜,已是晚上10点了,段海红办公室依然灯光通亮,厚厚的案卷铺满桌面。昨天有一个交通肇事的案子分到她手上,元旦马上就要到了,她得抓紧时间办案。可是通过翻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她发现这不简单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而是一起“案中案”。通过仔细分析证人证言、讯问笔录,推敲各种证据,她断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并不是真正的交通肇事者,而是张某的儿子张小某。第二天一上班她就将情况汇报给领导,领导认可她的意见,并允许她进行调查取证,进一步查清案情。三天后在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的配合下,她们走访询问了涉案的所有证人,重新勘验了发案现场,并重点询问了张某的亲属。最后,在讯问张某时,她将所有调查取得的证据一一呈现在张某的面前。

面对突如其来的证据,张某不得不如实交代了案情,原来案发时,是他的儿子张小某驾驶的车辆,他在驾驶室睡觉,为了让儿子逃避惩罚,他替儿子顶了罪。一切真相大白,张小某主动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他的父亲张某也因为包庇罪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她经常思考:“怎样才能做 得更好?”

2013年1月,段海红被调到案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案管办)工作,任科室负责人。案管办是院里新成立的科室,并被市院指定为全市试点单位。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她通过参观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做法后,她研究制定出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工作模式,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业务部门的内勤定期组织培训,举行业务技能竞赛,开展岗位练兵,在她的推动下,进一步激发了黄陵县检察院的团队正能量。在她和同事的努力下,当年全市考评中,她负责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取得全市第一名的佳绩。

面对成绩她从不骄傲,“怎样才能做得更好?”这是段海红经常思考的问题。不经意的十年时光已翩然而过,这些年,段海红有过风,有过雨,有过泪,有过痛,但始终有梦在心中。她说她是幸福的,用她的话来说就是:“因为热爱,一切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