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民政厅主管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14.12.2015  14:43

   陕民发〔2015〕79号

   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省老龄办:

  《陕西省民政厅主管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实施方案》已经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主管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实施方案

  根据厅党组部署,为切实做好厅管社团审计整改和规范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以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自律发展为目标,认真整改巡视审计中发现的社团突出问题,推动厅机关与厅管社团脱钩综合试点,建设活动规范、作用充分发挥、权责一致的社会组织工作监管机制。

  二、清理规范范围

  在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依法登记的,由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8家社会团体。分别是:陕西省慈善协会、陕西省福利彩票协会、陕西省社会事务协会、陕西省婚姻家庭建设促进会、陕西省社会福利协会、陕西省紧急救援协会、陕西省老年福利服务协会、陕西省民政学会。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分工

  厅管社团清理规范围绕审计整改和加强监管,兼顾完成整改任务和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做好六方面工作、解决六个突出问题。

  (一)撤销注销不实社团,解决名存实亡问题。

  规范内容:对厅管社团进行全面审查,依据有关规定,对职能作用不充分发挥、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依法申请予以注销或撤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或者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下达通知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

  具体任务:1、责令长期不开展工作的陕西省民政学会提请注销,对其进行清产核资,按程序予以注销。(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

  2、对其他厅管社团进行审查,提出注销、撤销或限期整改意见。(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

  责任处室:民管局牵头,人事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配合。

  (二)清理干部社团兼职,解决退而不休问题。

  规范内容: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陕民发[2014]2号)精神,及厅党组安排部署,对干部任(兼)职情况进行排查和再次清理,要求限期辞去所兼任职务。

  具体任务:1、清查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主管社团底数,清查厅系统在社团兼职的在职人员和退休干部。(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

  2、对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进行督查,督促尽快完成法人变更;按照厅党组决定,通知拟担任非法人职务的退休领导干部收回申请、辞去兼职,限期办理相关手续。(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3、清理厅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社团兼职,责令限期辞职。(2015年12月5日前完成)

  责任处室:人事处牵头,民管局配合。

  (三)加强社团内部监管,解决财务混乱问题。

  清查并纠正社团违规行为:一是违反规定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搭车收费、拉赞助等行为;二是违规使用会费或会费票据,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三是未按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反规定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的;四是不按照规定年检、超期不换届,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五是不按规定设置专职财务人员、无工作经费、无独立办公场所、与党政机关一起办公,政社不分的;六是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具体任务:1、指导社团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六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限期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清理规范自查报告、财务报告、办公场所使用证明。(2015年12月5日前完成)

  2、督促巡视审计的陕西省慈善协会、陕西省婚姻家庭建设促进会、陕西省社会福利协会3家社团对照审计报告指出的12条问题逐一整改,按期向厅规划财务处提交整改报告。(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

  3、委托独立机构对陕西省民政学会进行清算审计,对陕西省福利彩票协会、陕西省社会事务协会、陕西省紧急救援协会、陕西省老年福利服务协会4家社团进行财务审计,查清内部管理和依法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认真开展整改工作。(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

  责任处室:规划财务处牵头,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人事处、民管局配合。

  (四)收回社团行政职能,解决职能不清问题。

  规范内容:清查并收回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委托厅管社团行使的行政职能或行政单位职责内的工作。指导厅管社团重新审定章程,对与行政机关职能相互交叉、重叠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设置,严禁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切实从职能上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开展活动等问题。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社会团体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参与公共服务。

  具体任务:1、清查厅管社团行使的行政职能或受处室委托承担的相应工作,限期督促相关处室收回委托社团行使的行政职能或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

  2、指导社团按照清理规范要求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规定,重新审定或修改、调整章程,规范职能设置和活动范围。(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

  3、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配套政策,解决行政职能让渡和社团承接的合法性和程序性问题,推动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公共服务。(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处室:民管局牵头,人事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配合。

  (五)建章立制,规范机关干部行为,解决行政干预问题。

  规范内容:政社脱钩后,明确主管单位监管职能,落实登记机关、业务处室和综合处室职责,规范厅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厅管社团的指导行为:不准干预社团合法合规的自主活动;不准向社团拨付财政经费;不准违规向社团提供经费支持或违规提供办公场所、人员、物资、公务用车等支持;不准在社团领取报酬、福利;不准参加社团安排的旅游、度假性质的培训和考察;不准占用、私分社团固定资产;不准帮助社团拉赞助,变相设立“小金库”等。

  具体任务:1、明确主管单位监管职能,落实登记机关、业务处室和综合处室职责。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承担厅管社团行政脱钩前的主管职责,制定清理规范实施方案。(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2、重新审定相关管理规定,不准厅机关向社团拨付财政经费,不准违规向社团提供经费支持或违规提供办公场所、人员、物资、公务用车等支持;不准发起成立新的社团或担任社团业务主管单位。(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

  3、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禁机关干部干预社团合法合规的自主活动、在社团报销发票或领取福利报酬、参加社团安排的培训和考察、占用社团固定资产、帮助社团拉赞助等行为。(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处室:人事处牵头,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民管局、机关党委配合。

  (六)推动社团行政脱钩,解决政社不分问题。

  规范内容: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进厅管社团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厅管社团的职能边界,切断利益链条,加强综合监管,推进党建工作,改革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社团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

  1、推动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根据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精神,制定出台厅管社团行政脱钩实施试点方案。(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2、推动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厘清行政机关与厅管社团的职能,剥离厅管社团原有的行政职能,对适合由厅管社团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厅管社团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

  3、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对厅管社团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指导厅管社团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取消厅管社团的财政直接拨款,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厅管社团发展。对厅管社团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全部清理腾退。(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

  4、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指导厅管社团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原主管单位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人员到社团兼职,厅系统领导干部退休三年内不得到社团任职。对原在社团中兼职的在职人员和退休领导干部,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5、党建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指导社团建立健全党组织,依托非公有制党工委加强党建工作。(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

  6、建立规范可复制的政社脱钩工作方案,建立登记机关、社团和业务主管部门责、权相统一的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社团购买服务办法,完善社团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社团换届年检组织机构产生提名等办法,适时举行社团行政脱钩通气会。(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处室:人事处牵头,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公室、法规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配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厅管社团规范管理和脱钩工作领导小组,鲁锋副厅长任组长,厅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规划财务处、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省老龄办综合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处室抽调相关人员,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厅管社团干部兼职清理、审计发现的资金监管问题整改、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等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清理规范工作进展,加强指导和督促落实。

  (二)广泛宣传动员。及时召开厅管社团清理规范动员会,组织社团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厅机关承担清理规范任务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传达省委有关要求和厅党组相关决定,学习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宣传清理规范和行政脱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推动工作落实。

  (三)落实工作责任。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已经明确,牵头处室、配合处室和厅管社团要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人员,积极推进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取得扎实成效。12月20日前要完成审计整改任务,12月25日前由人事处牵头,规划财务处、民间组织管理局等处室配合,起草厅管社团审计整改报告,经领导小组审阅后上报省委组织部。2016年3月底前要完成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项工作。行政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我厅作为全省脱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厅管社团整改和脱钩要积极主动,走在前面,为全省提供经验;按照本实施方案,细化流程,把握时间节点,确保2016年3月底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先行样板。

  (四)强化督促检查。在厅管社团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人事处要做好总体协调,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各牵头处室和配合处室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厅管社团要认真贯彻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如期完成清理规范和脱钩试点任务,并以此次清理规范为契机,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自身健康发展,为会员、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