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六项措施 解决主管社会团体清理规范问题

22.12.2015  12:33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通过“六项措施”对省民政厅主管社会团体进行清理规范。

 

  一是撤销注销不实社团,解决名存实亡问题。对厅管社团进行全面审查,依据有关规定,对职能作用不充分发挥、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依法申请予以注销或撤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或者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下达通知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

  二是清理干部社团兼职,解决退而不休问题。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陕民发[2014]2号)精神,及厅党组安排部署,对干部任(兼)职情况进行排查和再次清理,要求限期辞去所兼任职务。

  三是加强社团内部监管,解决财务混乱问题。清查并纠正社团违规行为:一是违反规定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搭车收费、拉赞助等行为;二是违规使用会费或会费票据,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三是未按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反规定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的;四是不按照规定年检、超期不换届,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五是不按规定设置专职财务人员、无工作经费、无独立办公场所、与党政机关一起办公,政社不分的;六是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是收回社团行政职能,解决职能不清问题。清查并收回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委托厅管社团行使的行政职能或行政单位职责内的工作。指导厅管社团重新审定章程,对与行政机关职能相互交叉、重叠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设置,严禁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切实从职能上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开展活动等问题。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社会团体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参与公共服务。

  五是建章立制,规范机关干部行为,解决行政干预问题。规范内容:政社脱钩后,明确主管单位监管职能,落实登记机关、业务处室和综合处室职责,规范厅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厅管社团的指导行为:不准干预社团合法合规的自主活动;不准向社团拨付财政经费;不准违规向社团提供经费支持或违规提供办公场所、人员、物资、公务用车等支持;不准在社团领取报酬、福利;不准参加社团安排的旅游、度假性质的培训和考察;不准占用、私分社团固定资产;不准帮助社团拉赞助,变相设立“小金库”等。

  六是推动社团行政脱钩,解决政社不分问题。规范内容: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进厅管社团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厅管社团的职能边界,切断利益链条,加强综合监管,推进党建工作,改革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社团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