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安排部署年度民间组织年检工作

25.02.2016  17:52

  近日,省民政厅发出通知,安排部署2015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年度检查工作。这次年检范围是:

  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6月30日前经我厅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15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在我厅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需提交2015年工作总结。

  全省性社会团体:2015年6月30日前在我厅登记的社会团体(登记证1049号之前,共879家)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2015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在我厅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登记证1050号-1076号,共27家),只需提交2015年工作总结。

  基金会:所有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15年度检查。

  对于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者连续两年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注销、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