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民电[2015]19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府谷县民政局,厅直各单位,省老龄办:
为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开展全省民政系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9月20日结束。
二、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民政服务机构,重点检查养老院、敬老院、救助站、福利院。
三、检查内容
对已在运营的民政服务机构,重点检查以下七个方面:
(一)消防行政许可情况。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二)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管理人职责;是否有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成立志愿消防组织。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是否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其他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重点部位是否有消防安全警示或提示牌;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演练;“四个能力”是否落实;是否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动火作业有无防范监护措施,是否规范严格。
(四)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安全出口是否违规使用卷闸门、转门、侧拉门、弹簧门等。
(五)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建筑内外墙是否使用不燃难燃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的彩钢板建筑。
(六)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应急广播、自动消防设施运行、防火门、防火卷帘、消火栓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并完好有效。
(七)电器线路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存在乱接乱拉用电器具现象;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每年检测维护,并签订维保合同。
对在建待建的民政服务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将消防许可手续纳入机构审批重要内容,机构建设工程是否在消防部门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是否在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现有建筑能否提供建筑消防合法性证明。
四、工作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业务,谁负责;谁管经营,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负总责,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审批关,未经消防验收许可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运营。
(三)消防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针对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
(四)被检查机构负责人要对整改工作落实负责,按要求时限组织整改到位。
五、工作方法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登记造册,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二)要加强跟踪问效,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监督落实整改。对责任心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要加大协调落实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逐级报告,由上级部门及时协调解决,严禁搁置隐患,不管不问。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进行逐个排查,无一遗漏,切实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所有民政服务机构无论有无消防安全隐患均需填写《陕西民政系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统计表》。
(二)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主动邀请消防部门协同检查,对消防部门指出的问题,要无条件扎实整改,绝不讨价还价。
(三)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在检查工作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对夏季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车辆安全等工作一并检查。
(四)从6月中旬开始,各地、各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向省厅上报当月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工作统计表。报至省厅办公室李耀,电话:87293294;传真:87293634。9月10日前,向省厅上报整体工作总结。省厅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陕西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