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重阳敬老时——访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

08.10.2014  12:11

  本报记者 王莹

  “时间都去哪儿了?还没好好感受年轻就老了。”一句简单的歌词,时刻提醒着人们:不在变老,就在变老的路上。老年是人生重要的阶段,“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老年人最基本的愿望。

  今年的10月2日是第二个国家法定的老年节,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两周年。据统计,我国老龄化进程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现有老年人口2亿,预计2025年突破3亿,2034年突破4亿。

  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等问题的解决,直接影响着老百姓最朴素的幸福观。在重阳节即将到来之际,记者就此专访了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

  对经济困难和低收入老年人,政府有保障的责任

  问:随着人口政策的影响和跨地域社会流动的加剧,我国“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与之相应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老人生活困难无人照料等。政府部门对老年人,尤其是困难老人,在经济补贴方面进行了怎样的帮扶?

  答:除了要求各地继续完善对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民政部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补贴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此外,也要求各地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支持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全国已有19个省份建立了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22个省份建立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各地养老服务补贴采取的模式基本是地方政府建立起社区的信息平台,包括养老机构在内的诸多商家入驻。老人有需求后,拨打信息平台电话,信息平台的运营者根据具体要求安排服务商的服务人员上门服务,老人以养老券支付,商家再向政府部门兑换。

  除了此类直接“补人头”的补贴,各地民政部门另一类补贴模式,则是“补机构”。除了公办养老机构继续享受在硬件、人力上的补助,为了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公建民营作为近两年来政府大力推广的模式,也在逐步落地。

  问:最近,全国省级民政部门确定124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其中一个试点内容是鼓励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既然转为企业,就涉及盈利的问题。如何保障企业在市场中获得利润,同时又保障原有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性?

  答:根据改革试点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这就证明得打破铁饭碗,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机制,多劳多得,不劳不得。

  它的公益性体现在首先是为老人提供优质的供养、护理服务,这是养老院不能突破的底线。其次是为社会作出贡献的、经济条件不好的老人及社会上其他困难老人提供优惠服务。因为服务以上类型的老人群体收费较低,除了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外,社会各界也要积极行动起来,踊跃向老人献爱心,减轻养老院的压力。在商业性方面,养老院要依靠优质服务提高入住率,依靠良好的服务吸引更多的老人前来入住。与此同时,政府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养老院提供社会化的配套服务,减少其运营成本,适当增加其利润。

  未来养老机构发展思路:增总量、调结构、提质量

  问:养老机构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是什么?解决的方向是什么?您如何看待民营养老机构的地位和作用?

  答:有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第一,总量不够。从整体规模看,我国养老机构床位明显不足,低于主要发达国家每千名老人拥有50至70张的水平。目前全国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近500万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5张。

  第二,功能不齐。我国4万多个养老机构中的一些机构只能提供简单照料服务,满足高龄老人医养结合需求的养老机构不多,高质量品牌化的养老机构较少。

  第三,分布不均。政府关注城市多,关注农村少,农村养老需求量很大,但是物美价廉成品牌的机构不多,所以城乡养老机构分布上也有着较大的差距。

  解决这些问题,第一要增总量,增加养老机构,要根据各地老年人人口状况有规划地进行。第二要调结构,从满足于简单照料的养老机构向多功能转变,比如向医疗护理型、医养结合型方向发展,尤其是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可以让老年人养老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第三要提质量,在前两项的基础上,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这三句话九个字就是我们养老机构今后发展的大思路。

  民营养老服务业换句话说就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是未来的大趋势,也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主旨,让社会力量发展成为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部分地区已经制定了配套政策,规定民营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用热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同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但并不是每个地方都可以做到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各地方政府对于政策的贯彻落实还需要加强,努力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培育土壤。

  政府掌舵,社会力量撑船

  问:民政部等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请您介绍一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答: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个方面,对经济困难和低收入老年人,政府有保障的责任。政府通过购买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政府出钱通过公开竞争公开选择,选择具有合格资质的社会组织来承接养老服务,政府逐渐从“自己动手”转为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以激活市场作用,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买什么?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第二,谁来买?主体为承担养老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第三,给谁买?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第四,从哪买?选择适用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第五,如何买?通过竞争招标的形式。第六,如何监管?绩效评价体系要更侧重受益对象的满意度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

  现阶段,江苏省、青海省、上海市等地区先行试水政府养老购买。未来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下一步,民政部将加大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推动力度,从各地的探索实践中寻找成功经验,在全国进行推广。民政部还将讨论并出台关于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服务的意见,购买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购买养老服务。随着意见的下发,各级彩票公益金将会有相当一部分可以用于支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推动这一利民举措取得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