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氢气球存爆炸隐患 西安对街头售卖现监管空白

15.04.2015  10:14

  卡通气球遇明火,“”一声会变火球,媒体昨日报道了“西安街头售卖卡通气球多充氢气安全隐患多”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有不少家长担心,这种玩具有危险性,到底是哪个部门负责监管呢?华商报记者打了一圈电话,还真不知道这该归谁管。

   城管部门:只清理取缔占道商贩

  昨日上午,记者致电西安市城管特服热线12342,接线人员表示,如果售卖卡通氢气球的商贩是占道经营,归城管管,但有关氢气使用安全监管问题不归他们管,随后接线人员将华商报记者反映的一处售卖氢气球的地点反馈给相关区域的执法局处理。

  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北院门中队负责人表示,接到热线反馈后,他们又对儿童医院门口的商贩再次清理,“我们只负责即时清理取缔摊贩占道经营,但商贩售卖的产品安全问题不归我们管。

   气象部门:只负责大型气球施放

  “氢气使用这不归公安监管,应该归气象部门管理。”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人士表示。

  记者在“陕西气象”官网上查到,2005年年底,省气象局曾发布《陕西省施放气球审批规定》,规定中所称的施放气球,包括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其中,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目前,针对大型气球有明文的法律规定,气象局主要负责气球施放活动审批和相关单位的资质审批工作,但像街头售卖的那种小型氢气球目前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也不归气象部门监管。”西安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丁旭辉如此表示,目前,对大型气球的施放都是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及中国气象局《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来管理的。

   安监部门:只监管企业使用氢气

  考虑到氢气被划分为国家二类危险品,记者也致电了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我们局下属的危化处确实管理相关危险化学产品的登记、检查和使用,但我们主要针对企业,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不归我们监管。”工作人员表示。

  “像我们日常实验用氢气,都是从化学品公司直接购买,也不需要特别的批文。”西北大学现代物理研究所从事氢气储存研究的朱海燕老师这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