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医疗救助措施惠及残疾群众

14.04.2015  10:58

      今年,汉中市实施多项城乡医疗救助措施,保障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具体措施为,资助参合参保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精神病患者分别按照其个人缴费标准给予100%资助,城乡低保困难对象、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重病患者给予总额50%资助;门诊(日常)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日常门诊、购药自付费用,给予100%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弱病残人员及需长期院外维持治疗的救助对象,根据情况可以分别给予100至1000元的限额标准,一次性核发医疗救助卡或医疗补助金予以救助,其他需门诊治疗的特殊慢性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对象的救助,按照住院(大病)救助标准给予救助;住院(大病)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按照总额的100%给予救助,其他民政对象按照个人自付部分总额的70%救助,并实行费用总额控制、年累计最高救助标准(封顶线)不超过20000元,低保边缘群体中的城乡困难群众,按照个人自付部分总额的50%给予救助,并实行费用总额控制,年累计最高救助标准(封顶线)不超过15000元。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再给予超过数额部分的30%比例救助,但总额不超过10000元。精神病患者、特殊慢性疾病患者对象的救助,可适当提高救助比例,或按照相关规定、协议救助。目前,我市所有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定点机构,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