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深化民政改革 全力保障民生

22.12.2015  12:34

  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认真履行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强化社会服务的基本职能,为“三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发挥兜底作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救助各类对象对象40万人,支出资金5.72亿元。城市低保对象29474户51016人、农村低保对象76507户160068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0069人、医疗救助对象102441人次、临时救助对象10928人次、殡葬救助1200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85元/人月提高到43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250元/人年提高到2500元/人年。全面启动了全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工作,提高了救助准确性。设立了社会救助热线电话,方便了困难群众咨询求助。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试点工作、启动开展了结核病防治合作项目试点工作。积极应对自然灾害,特别是6月下旬的暴雨洪涝灾害发生后,紧急下拨救灾资金3110万元、单帐篷1000顶、棉被14100床、折叠床600张、粮食3.5万斤、食用油3200斤,以及净水器、应急灯、方便面、矿泉水、饼干等物资折款90万元,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将1946户受灾重建户纳入陕南移民搬迁。认真做好了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牵头开展土坯房摸底调查,确定了改造对象。下达3200户的改造任务,完成改造7160户。妥善安排冬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城市低保对象每户发放取暖费6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户发放取暖费200元,农村五保对象每人发放取暖费200元,共发放冬季取暖费3368.9万元。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每户每月5元电价补贴资金646万元。下拨救灾补助资金2000万元,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性生活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协调慈善协会筹资360万元,用于受灾群众恢复重建补助。入冬后及时调拨棉被4800床,棉衣4800件,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寒冬救助、传递温暖”专项救助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70人次。

  发挥骨干作用,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以实施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不断提升城市社区管理水平。圆满完成全市村(居)“两委”换届工作,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87名。认真落实优抚对象补助政策,下拨优抚补助资金1.82亿元,及时兑现了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资金,加大解“三难”力度,筹措4500万元用于优抚对象解“三难”。落实孤儿、孤老等弱势群体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等政策,为全市1129名孤儿、1384名城市“三无”对象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2160万元,为28万名70岁以上老人发放生活保健补贴2.2亿元。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在规范公办养老机构的同时,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基本建立起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多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共投资5.3亿元,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502个,床位数20807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32.8。

  加快改革创新,着力推进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殡葬改革,扎实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殡葬执法巡查工作,制止乱埋乱葬28起,拆除活人墓5座。深化镇村综合改革,牵头完成建制镇(街办)区划调整工作,全市共撤并28个建制镇,撤销621个行政村,撤并后,设置152个镇、24个街道办、1952个行政村、260个社区。启动了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文化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服务。强力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建立社区志愿服务记录站67个,登记注册志愿者1.8万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450次。开展了市级社会组织清理工作,依法撤销了10个多年不活动或连续多年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市级社会组织,对14个年检不合格市级社会组织进行了整改督查。

  加快项目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大力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创建35个新型农村社区。建成3个县级社区服务中心、2个县级社区服务网络平台、27个城市社区服务站、29个城市社区示范室外活动场所、8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88个农村社区配备设备器材。新建4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全面启动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新建9个城市公益性公墓、1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新建191个农村幸福院、20个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及养老服务站,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11个,床位数1675张。

  民政干部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市直民政系统“四风”问题,切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建立了干部工作职责清单,实行月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干部上班签到、工作日志、干部去向公示制度。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制度,在民政网站、办公场所显要位置公示了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责任主体。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市民政局连续6年被评为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先后被民政部、省民政厅及市委、市政府等授予“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指导单位”等23项荣誉称号,受到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责任制、包村扶贫等14项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