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着力构建“民生之政”为民解困

29.12.2015  13:02

  目前社会救助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包括城乡低保、困难群众物价、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多个方面,这其中,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结束了“边缘群体”救助没有政策依据的历史,填补了汉中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空白,标志着汉中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全面建立,将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根本权益提供有力的保证。临时救助是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关卡,一般是经过其他社会救助之后由于特殊原因仍然无法维持其最低生活保障的,以及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时,由临时救助起到‘救急救难和有效救助’的作用。”临时救助就是体现:快速反应、紧急施救、有效救助、就基层三个典型性案例,详细介绍。

  突发事件、救急在先、暖人暖心

  2013年4月9日上午11时西关正街一餐馆突发大火,由于起火迅猛,瞬间就燃起旺火,并引燃了附近的商铺。在市消防大队的极力扑救下,火势最终得到了控制。幸好大火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遭受火灾波及的明珠社区居民张某的鞋店却被全部燃光,蒙受近8万元的损失。社区的工作人员在看到浓烟后,火速赶往现场,确定火灾后第一时间汇报了汉中路办事处,同时社区干部不顾个人危险,坚守在第一线疏散人群,引导消防,援助灭火。火势控制后,社区工作人员及时探望并安抚了受灾居民,进行受灾情况评估取证。街道救助站接到社区情况反映后,救助站根据社区提供的信息和实地了解的情况,对其开通救济绿色通道。并对其实施了临时救助,给受灾居民送去了棉被、大米、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及生活补助费,解决灾户的燃眉之急帮助其度过难关。让受灾户感受到了人间真情,等灾户安置好后,再通过社区进行救助申报对于火灾等突发性事件,开通应急救济绿色通道,由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紧急落实救助工作,确保灾户顺利度过最艰难的一段时间。

  急人所急、严格把关、有效救助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民生安定,就没有和谐社会。为此,我市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对暂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制度。在2013年9月18日特大暴雨中,汉中路办事处辖区有43户居民家中雨水倒灌,进水约50—80公分,造成居民生活用品及家电等物品损失。办事处值班人员在接到社区报灾员的紧急呼叫电话后,立即向办事处领导汇报,第一时间增派工作人员到居民家中做好安抚工作,并帮助居民及时撤离和排水,保证了居民的人身安全。事件过后,办事处领导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拿出救助金8000元,为43户受灾户,每户发放大米40斤、食用油5公升,共计发放1720斤大米和215公升食用油。一位村上年近七旬的老人来领粮时,深有感触的说:“水灾无情人有情,还是社会主义好啊!

  制度化临时救助更是一种精神激励,无论何时,政府都不会忘了穷人和困难者。能较好地消除贫穷者在经济困顿中的无奈,提振他们临难不惧的信心,张扬他们不可放弃的生活希望,有针对性地把政府的关怀送到贫穷人家的心坎上,并及时弥补发展中的不平衡之处,使社会更趋和谐。

  此外,总结和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等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社区在组织邻里互帮上的作用,努力形成了临时救助与慈善事业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

  这虽然是很小很普通的一个例子,但是体现了我区临时救助工作灵活、高效的一面。”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对于这种1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区民政局将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道一级,其中两个试点社区对300元以下补助直接发放,事后汇总备案。相比以往的层层审批,权限下放大大提升了临时救助的效率,真正做到“急人所急”。

  以民为本、绿色通道、 社会稳定

  这个案例体现的是我市临时救助工作监管方面的举措。”相关负责人介绍道,首先在资格审查方面,区民政局独创了“七步核实法”,即一查、二问、三听、四填、五核、六审、七批,以此规范救助的各个环节;其次通过民主评议制度和“三公开、一监督”的群众监督制度,确保临时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有效避免人情户、关系户、特权户及临时救助长期化、经常化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减少民政信访案件,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孔子有句话“衣食足而知礼仪”,是说人民群众有了保障,社会就全稳定。民政工作是行使政府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一项工作,直接工作对象是最可爱的人和最可怜的人,这部分人也是最容易引起上访的群体。这几年,优抚对象、精简退职人员、低保家庭随着救助标准的逐年提高,他们在生活、医疗等方面有了基本保障之后,信访案件逐年减少。但暂时性出现生活困难的人群信访案件逐年增多,自实施了临时救助制度后,整个信访案件大大减少。为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为维护,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做出了贡献。

  “政策标准严格,程序要求规范,实施救助准确,救助效果有效”。另一方面既坚持原则性,又采取灵活性,善于正确处理临时救助和其它救助制度的关系。一是临时救助制度与低保制度的关系。临时救助与低保制度互为衔接配套、互为补充完善。低保是“救贫”,临时救助是“救急”。已经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仍然可以享受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制度是整个社会救助体系的有益补充,弥补了城乡低保家庭外,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群体这些以往社会救助的“空白点”。在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同时,以“三个坚持”推进临时救助工作解民难、暖民心。一是坚持临时救助急人所急,在严格执行三级审批的基础上,畅通审批渠道,确保临时救助款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以解困难群众燃眉之急。二是坚持临时救助严格把关,严格落实“八步审核发放法”,即一问、二听、三查、四填、五核、六审、七批、八发,确保临时救助环节规范有序。三是坚持城乡统筹关爱在先,在城市、农村同步推进临时救助工作,合理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慈善救助的有机衔接,切实发挥综合救助效应,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