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全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 坚持“三个导向” 做到“三个不放过”

15.03.2016  14:20

  广东省汕头市被确认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地区以来,汕头市领导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放到重要民生地位优先推进,出台了试点方案,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责任考核为抓手,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政策设计

  着力规范试点工作

  为全面部署试点工作,汕头市政府审议并印发了《汕头市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实施方案》《汕头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汕头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和《汕头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流程》等系列文件。在制定文件中,突出了“三个导向”。

  民主导向。试点系列文稿经领导审定、专题讨论,并征求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其间重点就经费保障、机构设置问题两次征求财政、编制部门意见,经完善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问题导向。针对现行未保政策分散、职责交叉,缺乏合力等问题,试点文件规范各部门职责,规定了各目标任务牵头、责任部门,提出了试点目标实现的路径,并分解到区县部门,增强政策执行效果。

  创新导向。创造性地引入了“红黄橙白”颜色预警风险评估标准、社会组织“一对一”和“一对多”结对帮扶行动模式、加强法制监督指导等举措,突出试点创新性。

  摸底调查

  力求实施精准保护

  围绕精准保护,汕头市搭建起村居、街道、区县、市级部门四级服务网络。按照“三个不放过”的要求,开展摸底排查。

  重点区域内排查不到位的不放过,实现应保尽保。试点重点区域为中心城区,涉及面积434平方公里,人口近150万。各区县依托服务网络,以社区为单位,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全市中心城区有23个街道、223个社区完成了排查工作,纳入名册的困境未成年人有2345人。

  重点对象巡查不到位的不放过,实现应救尽救。汕头市各辖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重点对象排查,交警、城管等部门结合执法巡查,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市各救助机构主动开展街头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做到应救尽救。2014年底试点以来,全市各救助机构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超1500人次。

  保护对象状况摸查不清晰的不放过,实现应查尽查。采取现场调查、学习共建、走访慰问、跟踪回访等方式,坚持查深查细,并按照困境程度、致困原因等标准,建立起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数据专项档案。目前已建立起困境未成年人档案2345份。

  统筹协调

  凝聚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汕头市把统筹推进思路贯穿整个试点过程,努力探索提高试点工作成效的路径。

  统筹政府、社会、家庭三大主体。紧紧抓住三大主体,多方发力,协同推进。在全市试点推进会上,召集市直25个单位、7个区县政府、35个街道(镇)、20个社会组织参会,全面整合各方参与试点工作。

  统筹救助、教育、司法、就业、医疗、精神六大保护目标。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成立了六大保护工作小组,专司六大保护任务的落实,力求让困境未成年人有更多获得感。

  统筹科技、市场、法律三大推动方式。投入专项资金,启动了未保专网项目,构建纵向贯通四级服务机构、横向覆盖未保各单位的信息网络。推动对一批风险等级高的保护个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转介给社会组织承接。发挥特区立法权,谋划未保法规政策的立、改、废,力求以法治引领试点。

  与此同时,汕头市把试点工作当做政治任务来抓,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责任状,建立奖惩机制。按照市与区签订的责任状规定,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服务网络体系、监测预防机制、调查评估机制、分类保护机制、监护困境危机处置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七大试点支撑机制列入责任制考核范围。试点实施过程中,市试点办还采取通报、个别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化督导职责,努力使试点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