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

20.10.2015  10:48


  晚七点空气质量检测图


     西安网讯 (记者 徐旻禾)近期受持续静风、大雾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10月13日以来我市已连续6天处于轻度污染,至10月19日9时,我市空气质量已达到中度污染水平。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经与气象部门会商分析,预计我市空气质量在短期内仍将处于轻度到中度污染之间,已达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发布条件。为此,市治污减霾办决定启动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一)各级宣传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媒体在全市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各级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三)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各级宣传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建设施工场所和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在严格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的基础上,限停60%以上涉土施工(场内倒土作业、打桩、开挖等)工地;市容园林部门限停全市60%以上出土工地及渣土清运车队作业审批,减少建筑垃圾清运总量。限停出土工地及渣土清运车队名单及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行动,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按照“大检查、大整顿、大清理”专项整治活动要求,扎实开展相关措施,特别要加强节假日检查巡查力度,有效减少人为污染。

  (二)市建委要加强检查并督促各类施工工地落实防扬尘措施,查处违规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立即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三)市城市管理局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大渣土清运秩序整治力度,并扎实开展夜市摊点专项整治活动;在原有基础上加大道路保洁和路面清洗洒水、喷雾的频次,组织开展全市 一、二类道路及三环、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道路大冲洗活动,降低道路扬尘污染;严查焚烧落叶、垃圾等冒黑烟行为。

  (四)市环保局要加强对燃煤设施等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排放情况的监管,凡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各类堆场和露天仓库覆盖等防扬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秋季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加强宣传、从严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确保各类焚烧行为“零火点”的目标。

  (五)市交警支队会同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大冒黑烟车辆查处力度,对冒黑烟车辆要当场责令立即停止运行,强制维护治理并进行处罚;认真落实黄标车、无标车限行措施,对违规车辆应责令立即驶出限行区域并进行处罚;配合市容、城管部门对违规上路渣土车进行检查。

  (六)各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宣传空气质量形势,号召公众绿色低碳出行,自觉抵制、制止并举报各类大气污染行为,公开曝光污染大气的人和事。

  (七)市治污减霾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应急办将组织督查队伍,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及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