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法治,莫让林森浩投毒案成为一场舆论的狂欢

12.12.2015  09:32

  林森浩投毒案终于有结果了,不出意料又成为新闻热点。这样的情景,在一审、二审开庭、宣判以及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期间的若干时间段内,曾经反复出现。有朋友问小特,林森浩和黄洋,你到底站在哪一边?更同情谁?林森浩该不该死?小特我说,林森浩和黄洋两个,我都同情。黄洋横遭不测遇害身亡自不必说,对林森浩来说,不仅要承受法律的严惩,还要背负道德的谴责,比黄洋多活的这32个月,天天都是煎熬。每天等待死亡,比死亡本身更可怕。林森浩和黄洋都是年纪轻轻啊,都是父母含辛茹苦培养出来的研究生,人生美好,前途似锦。但现在一个被害身亡,一个被执行死刑,即便不是林森浩和黄洋的亲属,看到如此年轻的生命逝去,总是于心不忍。

  然而我更同情他们两人的是,他们已经如此不幸,却仍然要成为一场舆论的消费品,有多少人真正站在林、黄两家人的角度去考虑他们的感受?当这件事情是新闻热点的时候,众声喧哗,热闹无比。一旦热度消退,或者有了更大的热点,一切都会马上消失。小特放个卫星,这个案件过去两个星期,没有人再关注林、黄两家人的情绪恢复,这起事件的教训、启示,还会有多少人去在意或反思?舆论的盛宴,只不过消费了这两个年轻的生命,一次次撕开两家人的伤口撒盐,却丝毫唤不起对生命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这样的报道和关注,对整个社会又有何益处?

  如果发言的目的不再是为了探究事实真相,而变成了反驳、论战、谩骂。“药家鑫案件”、“夏俊峰案件”、“太原警察打死讨薪农民工事件”、“庆安枪击访民事件”,莫不如是。一些预设立场的报道,一些情绪化、偏激的表达,裹挟着太多的私心。为了牟取一己私利,喊着法治的口号,却道听途说、恶意炒作,甚至煽动、蒙蔽老百姓,这样的事情已经太多,而每一次,都是对民众善良情感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深深伤害。最不能容忍的,是有些媒体和看客,还挥舞着道德的大棒,打着“监督司法”的旗号,却干着最不道德、最没有法治精神的勾当。

  回到这个案件中来,小特觉得,应该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死刑案件这么大的事儿,全国人都在盯着,没有哪个人敢搞猫腻。事情到底是不是林森浩干的,该不该杀,应当由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作出决断。这些理由,法官在裁判书中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只要是客观公正,不带私心地去耐心读完,我想应该能令人信服。我们每个人都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参与者、受益者,当然也都有权力去关注、议论、评判一起司法案件,但不能因为结果不合我意,就不满、愤怒、猜忌、甚至谩骂,要尊重法律的裁断,尊重法官的专业知识,这是对法治最基本的信仰,也是这个社会公平正义正在生根发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