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防家暴发保护令:丈夫与妻子保持200米距离

26.09.2014  17:41

  9月15日,根据蔡女士的申请,巴南区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蔡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殴打妻子或妻子的亲戚,同时,禁止李先生进入妻子的住处、工作单位或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如果违反,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

  据了解,这是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巴南区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曾因威胁放弃离婚想法

  巴南区人李先生和蔡女士1994年结婚,至今已有20年。然而,婚后不久蔡女士发现,丈夫脾气暴躁,常为家庭琐事殴打自己。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蔡女士曾多次想起诉离婚。然而,2011年蔡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李先生竟跑到蔡女士娘家打砸,还多次扬言要杀了她,她被迫放弃了离婚的想法。

  今年1月8日,蔡女士又起诉到巴南区法院要求离婚,因害怕丈夫报复,她要求承办法官黄平从庭审开始到结束护送陪同。在法官的提醒下,9月15日,蔡女士出具之前遭遇家暴的报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根据申请,巴南区法院随后发出有效期为6个月的人身保护令:禁止李先生殴打、威胁妻子蔡女士或蔡女士的亲友;禁止李先生在距离蔡女士住处、工作单位或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的范围内活动。如果李先生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发出人身保护令后,承办法官黄平又与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取得联系,告知人身保护令的内容,目前派出所和村委会已经介入。

  申请保护者难得一见

  据了解,依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对方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即人身保护令。不过,在重庆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并不多。

  记者从一些基层法院了解到,类似的离婚家暴案,一般当事人都处于弱势,没有请律师的法律意识,也不知道怎样为自己维护权益。2013年新民诉法施行后,很多法院都还没有发出过类似的人身保护令。

  “拿到保护令后向谁申请保护?找民警贴身保护吗?费用又由谁承担?”重庆佰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葛斌律师称,因为实施细则并不被大众熟知,才造成申请者难得一见。

  葛斌律师称,尽管目前人身保护令的执行程序仍待完善,但它仍然是遭受家暴当事人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较好的方法,“法律具有强制力,最起码可以对施暴一方起到法律震慑作用。

  黄平表示,人身保护令将扩展到个别的赡养案件上,对一些不尽赡养义务、殴打老人的案件,也可采取人身保护措施。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李春光 黄平 吴继超

   人身保护令申请流程

  提起申请

  据介绍,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好以书面方式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时应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据证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存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