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滥办低保、 骗保将被责任追究

30.09.2014  15:39

  近日,泾阳县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对滥办最低生活保障及“骗保” 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实施意见规定,实行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骗保”除追回保障金,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要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此外,泾阳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群众的原则,规范申请受理,规范入户调查,规范民主评议,规范公示,规范发放程序,严把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通过专项检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备案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等手段强化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