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男子暴打幼童 患精神分裂被强制医疗

30.08.2015  10:08

  今年5月4日,洛川男子王某当街暴打扫地男童一事引起广泛关注。经鉴定,王某身患精神分裂症,依法不负刑事责任。8月28日,洛川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发出了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决定对其予以强制治疗。

  5月4日18时许,王某在洛川县信访局门前朝路人文某腰部猛踢一脚,当场致被害人昏迷,后诊断为左侧肢体多处软组织损伤;20时许,王某又在汽车站门口将路人焦某一巴掌打到在地上。随后,王某沿中心街人行道由南向北行走,当行至“重庆巴国”香辣菜馆门前时,遇见正在门口拿扫帚、簸箕玩耍的男童李某,于是快步上前用脚将其蹬倒,在头部、胸部连续猛踩,并用扫帚、簸箕击打数下,致该男童受伤住院。后被诊断为左侧颞顶骨折、头皮挫裂伤、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左手部软组织挫伤。

  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司鉴中心(2015)精鉴字第448号]鉴定,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洛川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实施暴力行为,随意殴打他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因此,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