浐灞生态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野泳捕猎烧烤专项行动

18.07.2015  12:05

  

  西安浐灞生态区联合公安局、城管局、安监局、渔政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执法人员张贴禁止浐灞河道及人工湖水系野泳捕鱼烧烤通告

   西安网讯 :(记者 李林)进入夏季以来,一些市民不顾个人安危和生态环境,在浐灞河河道进行野泳和违法捕猎。为确保生态环境和社会群众人身安全,今日(17日),西安浐灞生态区联合公安局、城管局、安监局、渔政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行动。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在浐河、灞河、雁鸣湖、湿地公园,重点区域为雁鸣湖2、3、4号湖区、B坝库区及下游河道、灞河右岸新老堤间湿地区域、灞河A坝库区及下游河道、灞河北三环桥段河道。整治对象为,电鱼、毒鱼、炸鱼和网鱼等违规捕鱼行为,打鸟、毒鸟、套鸟等违法捕猎行为,野泳、戏水、皮筏子等危险性涉水行为,露天烧烤行为。

  针对整治行动,浐灞生态区在辖区内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市民群众、学生涉水安全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对频发重点水域和河段,城管局、公安浐灞分局将安排每天三次专项巡查,尤其重点打击夜间网鱼、电鱼和违法捕猎,露天烧烤行为。行动前期,将对市民游泳行为以权离为主,对屡教不改者由公安浐灞分局进行安全教育处罚,对露天烧烤,将没收全部烧烤器具并依法处罚。对违法电鱼、网鱼、毒鱼、打鸟、毒鸟、套鸟等行为,公安机关可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没收猎获物,捕猎工具盒违法所得,责令交纳猎获物资源补偿费,并处以猎获物资源费1至3倍的罚款,未造成损失的,处以每人每次20元至50元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借此西安网呼吁广大群众: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严禁下河道钓鱼、游泳、玩耍,以免造成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