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

13.05.2015  17:56

各市、县(区)妇联、综治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围绕全面深化平安陕西建设,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平安家庭创建合力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地结合实际,面向基层、面向家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成为平安陕西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不断深入,平安意识愈来愈深入人心,基层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加强,社会治安总体形势保持稳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率逐年提高。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社会消极因素不同程度地存在,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性侵女童、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黄赌毒、未成年人犯罪等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家庭的平安、社区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新时期平安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动员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更是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通过进一步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增强家庭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以家庭美满幸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妇联组织和综治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不断加强对“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平安家庭”创建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平安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要将“平安家庭”创建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按照标准进行严格考核。要积极协调解决妇联组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工作经费,将有无“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专项经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要动员各综治成员单位重视、支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级妇联组织要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做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落实具体措施,提升平安家庭创建水平

  (一)坚持示范创建。 立足基层、夯实基础,大力推进“平安家庭”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和示范户四级创建工作,通过开展多层级、多形式、广覆盖的创评活动,不断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扩大创建活动的辐射效应,提升活动的品牌影响力。组织动员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以“五防五无”为目标的创建活动,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艾滋  ,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无邪教,着力提升家庭成员的法治意识和平安意识。要将“平安家庭”的创建与“寻找最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绿色家庭”、“和谐家庭”、“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各类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不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加强阵地建设。 要在县级全面实现“五个一”创建目标,即一条妇女维权热线、一个妇女维权合议庭、一个妇女维权志愿者服务队、一个信访接待站和一个妇女庇护所(救助站)。依托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创建妇女儿童维权站,依托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妇女之家”广泛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点、家庭暴力投诉点、心理调解室、姐妹驿站。要积极与法院、民政等部门协调,推动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妇女庇护所,探索开展家事法庭试点。依托各类阵地,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解,对留守流动、刑释解教、嗜赌吸毒、长期违法缠访闹访以及特困、矛盾多发家庭,要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问题明,及时发现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土地权益等影响家庭平安的突出问题,发挥妇联优势,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对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使用,共同形成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夯实平安建设的基层基础。

   (三)加大基层维权服务。 创新集信访受理、普法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帮扶救助于一体的基层维权服务工作模式,完善妇女群众利益表达、妇女儿童舆情监测研判与应对、妇女儿童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救济救助、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机制建设,加大对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及时把维权服务送到妇女群众身边。一是推进妇女信访代理协理以及妇女议事工作。要充分发挥12338妇女维权公益热线作用,认真做好妇联系统信访接待,推广妇女信访代理协理,  引导妇女通过合法渠道伸张利益诉求。开展妇女议事工作,  引导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管理。拓展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载体,协助党和政府化解涉及妇女权益的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二是积极开展“维权示范岗在行动”。充分发挥各系统、各行业的职能优势,积极动员已经挂牌以及争取挂牌“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的社会各方面力量,结合自身实际,想方设法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共同做好基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团体会员和维权志愿者的作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三是做好特殊人群关爱服务。继续实施妇女儿童民生救助项目,加强摸底调研,向权益受侵害的贫困妇女儿童提供综合救助。重点面向农村失地、下岗失业、留守流动、单亲特困等家庭开展关爱服务,发动社会力量,对服刑妇女、刑满释放妇女、女性吸毒人员、女性艾滋病感染者等特殊群体,开展帮教活动,引领广大妇女和家庭追求平安幸福生活。四是维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主动联系农业部门,积极参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促进落实农村妇女合法权益。配合省妇联开展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状况督导调研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平安家庭创建氛围

  树立主动宣传、深入宣传的理念,依托社区(村)“妇女之家”,  广泛开展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通过广泛宣传,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  营造一个各方面力量参与、全社会共同创建“平安家庭”的良好氛围,使妇女群众的法治意识、平安意识明显增强,  参与程度和工作覆盖率明显提高。积极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大力开展以“三秦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为主题的“建设法治陕西·巾帼在行动”、“千名女法官送法进妇女之家”以及“法律七进”等活动,全方位做好普法宣传,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加强与媒体合作,积极培树“平安家庭”  创建先进典型,  推广传播先进典型和创建经验,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以点带面,以个体影响全局,进一步激发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创建活动的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建设“三个陕西”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深入督导检查,确保平安家庭创建效果

  省妇联、省综治办将继续联合开展“平安家庭”创建督查,按照《2015年陕西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评分标准》(见附件)对各市进行审核评分,并评选10个“平安家庭”创建示范县(区)。

   (一)县级自查阶段: 2015年5-10月,以各县(区)为单位,对照《2015年陕西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评分标准》自查,寻找差距,采取措施,并做好经验的总结、提炼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各市妇联。

   (二)市级检查阶段: 2015年11-12月,以市为单位,对所辖县(区)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基本情况、经验和成效、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设想),于12月15日前报省妇联,并推荐1-2个县(区)参加全省“平安家庭”创建示范县(区)联评。被推荐的县(区)应提交申报材料。

   (三)省级审核阶段: 2016年1-2月,省上将对各市及被推荐示范县(区)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进行审核,评选出陕西省“平安家庭”创建示范县(区)并进行命名。

  此次检查,是对各级妇联“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的同时,做好活动资料(含图片、影像)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 2015年陕西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评分标准点击下载(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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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