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2014年186人因违反八项规定受到处分

19.01.2015  15:18

  渭南市委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形成高压震慑。2014年,市纪委先后组织开展了“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纪律作风大整顿再排查”、“当好标杆向我看齐”讲做评、“九个专项治理”等作风建设活动,抓住节假日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明察暗访,狠抓作风转变。2014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34件,处分186人,指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例7期,播放明察暗访视频片4期,公开拍卖超标公务车辆320辆,收回资金4698.4万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1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36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努力营造渭南反腐的高压态势。

  2014年,渭南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两个责任”开展集中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明晰工作职责,划清“责任田”,坚持两个责任相互促进、共同落实。市委在年初下达目标任务时,将反腐倡廉任务细化为6大类45小项,分解至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明确党委(党组)“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一岗双责”。

  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上,每一项具体工作都对应有市委班子成员作为负责人,都有牵头单位。市委书记徐新荣作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涉及具体任务18项,市长奚正平履行“一岗双责”,承担任务11项,市纪委协助落实19项具体工作任务,市委办、市政府办承担各项工作的督查落实责任。同时,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等单位根据职能分别承担落实责任,层层分解,逐级传导。市纪委出台了《渭南市“约法三章”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一案三查”,强化责任追究,先后追究“两个责任”案件22起56人。

  全市还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小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牵头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工作,重点汇报履行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县(市、区)纪委书记和市直部门纪检机构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工作制度,重点对案件线索上报、监督同级党委、开展警示教育以及自办案件等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评议。汇报的同时,增加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述双评内容,尝试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一并评议考核,促进党委、纪委相互促进、协同落实两个责任。目前,先后有6个牵头部门,21名县市区、市直部门党委主要负责人,35名基层纪检机构负责人按规定汇报了工作,进一步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在全省2014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民意调查中,群众对渭南干部作风满意度为82.07%,较上年度提高了6.0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