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禁令燃放烟花爆竹 西安21天11人被处理

23.12.2017  21:02

新修订《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截至12月21日,警方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0起,处理违法人员11人,拘留2人、警告3人、罚款6人 。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顾客给娃“过百日”放烟花爆竹

饭店老板受警告

12月20日11时,有群众报警称,交大三村老客栈酒店门口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赶到现场时,未发现有烟花爆竹痕迹。经了解,民警得知有客人给孩子在酒店“过百日”,在未经酒店允许的情况下私自燃放鞭炮。民警依法对该酒店经理予以警告,告知其再不允许发生类似情况。

庆开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餐馆老板被拘5日

12月9日,公安新城分局太华路派出所警务站接到群众警称,在八府庄园十字以东50米处有一个新开的餐饮店开张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这家餐饮店前有大量已经燃放的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将这家餐饮店的负责人靳某传唤到派出所询问。靳某介绍,他于12月2日在渭南市蒲城县购买了700余元的烟花爆竹后储存于店内,12月9日,餐饮店开业时全部燃放。靳某对违法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靳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

贺乔迁燃放烟花爆竹

男子被罚款300元

12月18日9时许,浐灞生态区浐河东路水岸东方小区三期14号楼楼下,男子周某为庆祝乔迁之喜,私自楼下燃放烟花爆竹4捆,被群众发现后向警方举报。经民警调查,周某对自己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周某罚款300元。 记者王涛 实习生殷依荷

编辑:杨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