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数千猕猴案又宣判 两被告均获刑10年以上

13.05.2015  11:02

  2004年8月,西安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运输、贩卖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猕猴案。安徽一对父子,两年多内组织10余人非法运输、出售猕猴,总数达3000多只。案发后,多数涉案人员落网并被判刑,唯独两名重要成员在逃多年。去年,两人归案,昨日,长安区法院对二人进行宣判。

  据介绍,2014年5月26日,逃亡10余年的许士奎被抓获归案,2014年9月l5日,毕涛也主动投案。今年年初,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漱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向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0年3月起至2002年6月,许士奎伙同苏氏父子等人,先后20余次向上海、北京、苏州等地的机构非法运输、出售猕猴近400只。其中,2001年8月至2002年3月,许士奎先后6次向苏州一家动物有限公司非法运输、出售猕猴87只,单价2000元至2600元不等,获利20.53万元。

  2001年6月至2002年12月,毕涛伙同苏氏父子等人合伙倒卖猕猴,先后30多次向上海、北京、苏州、广州等地的医院、医疗研究机构以及实验动物公司,非法运输、出售1218只猕猴,每只以1900元至27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涉案金额220多万元。其中,2001年11月至2002年6月,毕涛等人先后22次向协尔公司非法运输、出售猕猴766只,得赃款19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许士奎、毕涛伙同他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猕猴,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毕涛直接参与收购、出售猕猴1218只,情节特别严重,辩护人关于毕涛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毕涛积极收购猕猴,只是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故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鉴于毕涛有自首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毕涛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法院认定许士奎系主犯,判处许士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9万元。对二人非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

  延伸阅读

  自2000年3月起,安徽农民苏贺法与儿子苏洪标、小舅子许士奎等人非法倒卖、收购、运输大量猕猴。

  2001年5月,王玉见也成立利辛县胡集镇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并先后伙同他人非法运输、出售千余只猕猴。

  2003年,该犯罪团伙有10人先后落网。2004年8月,经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涉案10名人员中,9人被判处14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人免于刑事处罚;协尔公司被处罚金3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两年多时间里,苏氏父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猕猴3000余只。此案成为当年轰动全国的大案,也是当时全国最大的非法运输、贩卖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猕猴案,但是涉案重要成员许士奎、毕涛等人在逃。

  案发原因

  2002年11月28日,安徽利辛县农民田某携带从四川非法收购的2只猕猴,乘火车向安徽非法运输。在西安火车站被乘警查获。

  陕西省森林公安局以此为线索,组织民警深挖细查,发现北京协尔公司及贾锐胜、苏洪标等人涉嫌贩卖猕猴,而且数量巨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获悉后,立即从陕西、云南、广东、吉林等省抽调40多名民警成立“11·28”专案组侦破此案。经过半年多的调查,终于查明这个非法收购、运输、贩卖3000多只猕猴的地下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