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环保法明起实施:按日计罚不封顶

31.12.2014  22:40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昨天,南京市环保局对“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南京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钱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5年,南京正在制订一系列落地配套政策,并将重典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现代快报记者 安莹

  政府

  增权

  环保部门获执法权

  依据:环保法第24、25条

  新环保法首次给予环境监察部门明确法律地位。环境执法人员如果发现非法排污,可令当地环保部门查封、扣押企业排污设备,也可以将相关负责人移交给公安,实施行拘乃至刑拘。

  据介绍,原来对这种情况只能事后罚款。“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执法部门就可以查封、扣押设施、设备,让企业停产,这就会让污染企业真正感受到痛。”执法人员说。

  企业

  罚款

  “按日计罚”不封顶

  依据:环保法第59条

  按照现行法律,不少企业违法排污后受到的经济处罚最高只有50万元。

  新环保法首次将“按日计罚”内容纳入。企业违法排污后,将首先处以一笔罚款,比如5万元;如果还是没改正,企业必须每天都罚5万元,直到整改完成。这个处罚上不封顶。

  截至12月28日,南京市管企业今年的罚款总额仅为1443万元。钱锋表示,由于违法成本低,导致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及约束作用。

  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明年起,只要环保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在30日内复查仍不合格,就会从处罚决定次日开始“收费”。

  公众

  维权

  可要求公开信息

  依据:环保法第5章

  今后,除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之外,公民和环保组织也可以拿着环保法,来要求政府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如果其应该公开的信息未公开,也意味着违反了环保法。

  钱锋表示,如果企业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就会被罚款。南京明年将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这些环境违法行为还会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其处处受限。

  记者获悉,南京正在就企业排污、机动车尾气、工地扬尘等方面配合新《环保法》制定落地配套政策,并将在明年一季度陆续出台。

  刑责

  暗管渗坑排污可刑拘

  依据:环保法第63条、69条

  新环保法实施前,排污企业惩罚很少直接落到企业法人头上。

  新环保法规定了四种违法行为,如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污染地下水,这些行为如果较轻,“尚不构成犯罪”,企业法人将遭到行政拘留,最长达15天。而如果这些行为较重,构成了犯罪,环保法也与刑法进行了衔接,相关负责人,将被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