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超限须立即停产

27.06.2015  12:28

  “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产停工撤人,并按事故追查处理。凡因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通知,对我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具体内容进行公布,其中,首一条强调了树立瓦斯零超限理念的重要性。

  在落实瓦斯防治责任方面,要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落实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资金,健全瓦斯防治责任体系。总工程师对瓦斯防治技术工作负责,其他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瓦斯防治工作负责。瓦斯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保障瓦斯防治投入方面,要求高瓦斯矿井用于瓦斯防治费用不得少于20元/吨煤,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用于瓦斯防治费用不得少于40元/吨煤。防治投入不到位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要求矿井主扇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通风、反风系统和通风设施可靠。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严禁角联通风、无风微风作业、使用风帘、风帐。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或无风、微风作业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强化瓦斯抽采利用,要求高、突矿井必须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统,预抽和卸压抽采实现高、低负压分开运行。矿井抽采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先抽后采(掘)、抽采达标。采煤工作面预抽瓦斯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不得超过5m3/min、3m3/min。抽采瓦斯浓度达到8%以上必须利用。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