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加快民政法治化建设纪略

26.05.2015  19:23

  甘肃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正式单设、全面规划“ 十三五”民政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快地方立法和政策创制…… 今年以来,甘肃重拳出击,采取一系列务实有效的办法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积极推动全省民政事业由传统民政向法治民政转型升级。

  健全政策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甘肃省情特殊,全省贫困面大,民政服务对象众多,仅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制度性救助对象就达430多万人,加上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种应急性救助,年均救助人数约1200万人,接近全省总人口的一半。健全民政法规政策体系,是有效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手段和内在要求。

  近年来,该省高度重视民政建制立法,先后出台地方性法规5 部、省政府规章11部、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79件,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变化和民政改革发展的需要,甘肃又按照废旧立新、填补空白、配套兼容的基本思路,着力解决政策“ 碎片化”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创制立法工作。今年初,根据民政部有关精神,围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保底、基础、支持、支撑“四个作用”,甘肃及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十三五”民政法治建设进行科学规划,特别是详细绘制了健全法规政策体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为切实加快创制立法,省民政厅将年度任务逐一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2015年,甘肃计划出台《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15部重点法规政策性文件,目前,有5部已出台实施,其余均已形成初稿。

  依法高效行政竭诚为民服务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是依法高效行政的必然步骤。甘肃民政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先后对所属8类、53项政务信息和业务事项、办理程序全部上网公开。在机关处室张贴业务办理流程图,明确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涉外婚姻收养登记、公墓审批、低保和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等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为群众办事提供最大便利。

  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是该省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的有效举措。2014年以来,他们先后将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的审批权限、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下放到县级;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下放到县级民政部门,床位下限由原来不低于30张降低至10张以上,取消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前置审查。并取消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取消了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取消了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同时,尽力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对社会团体成立审批、民办非企业成立审批、基金会成立审批、伤残审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经营性公墓审批、涉外婚姻登记等7项社会服务性事项,压缩审批时限30%以上。

  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2014年以来,该省对76名民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项法律和公共法律法规培训,其中44人通过考试获得了新的行政执法证件;先后对24所公墓进行执法检查,勒令8所违规公墓限期整改;对568家省属社会组织开展执法,对147 家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清理,对76家依法予以公告撤销。

  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公平正义

  依法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甘肃民政的一贯做法。近年来,省民政厅先后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清理和规范城乡低保、规范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加强灾害救助规范化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特别是针对局部地区的“人情保”问题,甘肃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采取先农村、后城市的步骤全面清理和规范城乡低保。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比对等形式,先后复核低保对象121.5万户、378.9万人,进行动态管理,进出升降31万多人,清退错保对象32491人,探索形成了有效期管理、分类认定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等管理办法,提升了城乡低保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为切实强化社会救助合力,进一步增强救助实效,甘肃结合实际,逐步健全了四个机制。一是健全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报请省政府出台文件,将成员单位增至27个,并逐一明确各自职责,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健全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采取内部调剂编制、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形式,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并积极落实人员和经费,促进工作开展。三是健全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指导各地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充分利用各级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等建立“一门受理”平台,进一步畅通了救助申请和受理渠道。四是健全了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分利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系群众广泛、熟悉基层情况等特点,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有效凝聚和强化了社会救助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