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育登记八大变化 禁止与落户入学挂钩

16.06.2016  09:41

  本报讯(记者张毅伟)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西安卫计委下发完善生育登记工作通知,生育登记有八个方面的变化,更加方便群众办事。

  受理机构增多: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按相应程序实行审批制度。生育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进行,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在村、社区办理。过去只能在女方单位、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镇街计生办办理。

  受理对象放宽:原来生育一孩实行生育登记备案,现在生育一孩、二孩都实行生育登记备案。

  受理时间延长:生育登记时限原来从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内,现在时限:从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

  申请材料精简:生育登记的申请材料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除了这三证,不需要出具婚育证明材料,不需要层层盖章。材料齐全可以马上就办。

  受理方式多渠道:生育登记主要有现场办理和预约办理两种方式,现场登记,预约登记。

  三天向当事人反馈核查结果:受理预约登记时,工作人员在收到网络和电话预约信息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反馈核查结果。

  推行多证合一:合并《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与《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与《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合并为《母子健康手册》。5月1日起全市停止发放《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

  禁止设置附加条件:禁止在生育登记过程中收取费用或者搭车收费。不得设立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以生育登记为名实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不得将生育登记与公安落户、儿童入学、母亲健康工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挂钩。

编辑: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