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优惠诱惑 男子设骗局让大学生分期购手机被判刑

08.06.2016  11:18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可以解除购机合同、无须支付剩余款项,还有500元好处费!在这些条件的引诱下,几个大学生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分期购买手机手续,可不想,却落入他人设下的骗局。

  2015年4月下旬,罗某联系了西安某大学学生丁某,要求他帮忙寻找在学信网有注册信息的大学生,然后以该大学生名义分期购买手机,并对丁某谎称可以通过“关系”将购机合同解除,不需要支付剩余款项,同时罗某还许诺给能提供身份信息的大学生每人500元“报酬”。丁某又联系大学生任某。

  同年4月27日,罗某与任某及任某联系的同学李某、陈某等前往商场,任某购买了7800元的1部三星手机,并签订了由深圳一公司提供的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5000元,首付2800元由罗某支付,李某、陈某各购买了价款为6000元的1部苹果iPhone6plus手机,分别借款5000元,罗某为每部手机支付了1000元的首付款。

  购机完成后,罗某向任某等三人支付了1500元的“报酬”,并将购得的3部手机拿走低价贩卖。次日,罗某再次以相同手段骗取董某、张某购买单价为6000元的两部iPhone6plus手机。

  因逾期未还款,深圳公司向这些借款人催款。发觉被骗,这些借款人自行向该公司还款,共计27163元。同年8月,罗某被公安碑林分局建设路派出所抓获。案发后,罗某家属代为偿还了款项。

  碑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罗某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家属已代退全部赃款,法院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相关案例

  ■去年8月至10月,西安各大电子市场周边频发因申请个人小额贷款而被诈骗的案件。受害人在申领贷款过程中用自己身份证办理分期付款购买手机,办成后手机被骗子拿走,受害人既得不到贷款,同时还要承担分期付款购买手机的债务。警方经过调查,打掉这个作案数十起的诈骗团伙,抓住嫌疑人6人。

  ■今年1月,山西警方得知不少学生遭遇诈骗,学生只要按要求分期贷款购买苹果手机,就可获500元“好处费”,手机给了“雇主”后,学生却被要求偿还贷款。警方发现,被骗大学生人数达8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

  ■今年3月2日,山东济南警方接到大学生小黄的报警,称将自己的身份信息给他人在分期网站上购买手机,由他人负责还款,对方付给小黄每单500元,共计3500元的“好处费”。不料3个月后,小黄接到七个分期平台的催款电话,贷款逾期未还金额高达5万多元。警方侦查发现,54名大学生都遭遇类似骗局,总贷款金额为118.5万余元。嫌疑人将手机转手卖出后不再还款。

编辑: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