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被忽略的群体 代表四点建议关爱留守妇女

09.03.2016  09:55


   【编者按】今天是第106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在中国,女性被形象地称为“半边天”,这准确地概括了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男性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致使众多妇女留守农村。这一天当我们把满满的祝福都送出时,有多少目光聚焦在留守妇女身上?

  2014年陕西曾发放调查问卷10000份,对留守妇女的生活状况、权益保障等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对收回的有效问卷9332份进行梳理,显示留守妇女存在生产技能欠缺、健康状况不良、缺乏安全感,精神压力大、权益受侵害、文化生活单一等问题。近两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这一现象带来的问题,更是不容忽视。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青联常委、西安广播电视台播音部主任、主持人孙维把她对进一步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的四点建议带到了全国两会上,希望通过党政明确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切实负责,发挥群体、组团引领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关爱留守妇女工作。

  第一,明确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按照中央有关要求,重视关爱“三留守”工作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应将留守妇女关爱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和扶持,如设立留守妇女关爱基金等。推广基层探索的“党委牵头、政府负责、妇联协调、妇女互助、各界支持”的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应积极推进留守妇女关爱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由政府牵头,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研究一次留守妇女关爱工作,确定当年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夯实责任、扎实推进留守妇女关爱工作。联席会议可以将妇联等组织纳入其中,研究工作时注重听取妇联等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落实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留守妇女关爱工作应从留守妇女最迫切、最直接的困难和问题入手,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在教育培训、资金项目、卫生健康、权益维护、综合治理、文化建设等方面,切实为留守妇女办实事。例如农业、扶贫办可在新型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中适当增加留守妇女的份额,对贫困留守妇女进行种养殖、编织等实用技术培训,以培训带创业,以创业带就业,帮助她们增收致富;卫生部门可以针对留守妇女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定期开展免费健康检查;政法系统应注重加强留守妇女聚集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法律服务,为留守妇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坚决打击侵害留守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文化体育部门可以为留守妇女集中的村(社区)增加文化体育方面的投入,开展健康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注重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妇联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要密切与留守妇女的联系,经常深入留守妇女聚集、问题多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把留守妇女最迫切的愿望和希望反映给各级党委政府。同时加强与党政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挖掘基层组织关于留守妇女关爱工作经验做法,积极建言献策,推动相关问题解决。要继续发挥各级各类“妇女之家”在开展留守妇女关爱工作独特的作用,推进留守妇女信访代理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供维权救助、婚姻家庭服务,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灵抚慰,缓解她们的心理压力;开展创业就业培训,提高她们的致富能力;弘扬“四自精神”,鼓励留守妇女自立自强。继续探索和创新留守妇女帮扶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专业优势,为留守妇女提供法律、政策、心理咨询和法律帮助。工会、共青团、科协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大力开展企业捐助帮扶、青少年关爱、文化科技服务等形式多样的留守妇女关爱活动,为留守妇女提供有效服务。

  第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留守妇女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可通过多种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留守妇女的状况,关注她们的生存和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可采用搭建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平台等方式,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动员相关单位、企业、致富带头人、社会爱心人士等与留守妇女结对帮扶,为她们送温暖、献爱心,做好事、办实事,让留守妇女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加强对留守妇女关爱行动中典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妇女,共享发展成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