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预防毒蘑菇中毒预警公告
18.08.2015 11:51
本文来源: 西安网
西安网讯 近期,我市降水充沛,又值夏末秋初,气温高,湿度大,是野生蘑菇生长旺盛的季节,也是误食毒蘑菇中毒的多发季节。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预防毒蘑菇中毒预警公告。
一、广大市民应增强保护意识,避免勿购误采误食有毒蘑菇。
广大市民在购买蘑菇等食品时,应到正规的超市、农贸市场采购,不在散商游贩处随意购买,并保存好购物凭证。同时,要提高野蘑菇的鉴别能力,不随意采摘野蘑菇,尤其是不采购、制作和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蘑菇。
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可进行催吐:如把盐溶入开水,冷却后喝下催吐,也可刺激咽后壁催吐,然后再就医。为防止反复呕吐发生的脱水,还可饮用加入少量的食盐和食用糖的“糖盐水”,补充体液的丢失,防止休克的发生。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强化预防措施,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关、验收关,避免采购和使用有毒蘑菇。农家乐禁止加工制售野生蘑菇,大型餐饮单位或集体用餐单位应尽量不供应以野生菌类为原料的菜肴,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本文来源: 西安网
18.08.201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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