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景崇盛园卫生差消防警报损坏 业主物业矛盾不断

11.08.2015  08:13

  “消防警报器形同虚设,装修垃圾无遮盖蝇虫滋生,每个单元门从来不关,人员随意进出……这些问题都是物业公司管理混乱的表现。而且还乱收费,装修押金收2000元,退的时候就只剩1900元。”家住西安城北明光路旭景崇盛园的黄先生给华商报楼市周刊“小区黑板报”栏目打来投诉电话,投诉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混乱问题。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旭景崇盛园小区的7至13号楼为商品房,而投诉物业管理差的正是居住在商品房的业主。

  业主投诉:

  乱收费、卫生差 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多

  据小区业主讲,小区物业由开发商星火地产下属的陕西星火物业公司管理,但自从交房以来,业主和物业的矛盾不断。交房时物业要求代收契税和大修基金,装修时又私自扣除装修押金。夏天天气热,小区里居民用电量大,开空调20分钟就跳闸一次。买个房,买出了这么一堆麻烦事儿。

  “我们这几个楼里的居民,几乎都和物业吵过架!”小区业主黄先生说,小区的7、8、9、10、11号楼基本都是2014年1月份交房的,交房的时候小区物业要求他们将大修基金和契税交到物业后才给钥匙。当时交房1000多户,闹得还挺大的,后来媒体都曝光了,物业才给我们这些维权的业主说,可以交到专户上。可是后来交房的业主有的不知道交到专户上,还是物业代收了。另外,装修的时候押金收了2000元,退的时候却只给退了1900元了。”

  让黄先生最无奈的是小区的管理混乱,小区单元门从来不关,什么人都能随便进出。而且夏天以后,装修垃圾就随意堆放在小区内,蝇虫滋生,卫生脏乱差。每个楼下的消防报警器也是形同虚设,基本上都是坏的。11号楼23至28层的电路有问题,20分钟就跳闸一次,太影响正常生活了。

  记者调查:

  轻易就能进出小区 小区安全问题实在堪忧

  8月9日下午3点,华商报记者来到旭景崇盛园小区。记者从小区西门进入小区,门口没有保安在岗,也没有要求登记。

  记者先来到7号楼前,发现楼下售卖的水泥沙子并没有遮盖。7号楼业主张女士告诉记者,前两天刮大风,她刚走出单元门,就被吹了一身一脸的水泥沙子。“这种售卖水泥沙子的商户,就应该专门在小区门口找个有遮挡的地方。这样随意放在小区里,实在太脏了。

  记者发现,7号楼的单元门也没有关,楼梯间的地面、墙面看上去已经很久无人打扫,只是为了防止装修脏乱,临时铺了木板。而其他几个楼的单元门也没有关,垃圾筒就在楼下没有遮盖,还有野狗窜入翻乱垃圾。而装修垃圾也露天堆放在小区内。除了装修垃圾外,个别业主也将生活垃圾随意扔在这里,蝇虫乱飞。

  随后记者又来到11号楼看到,11号楼的几个单元门大开,门禁并未启用,人员可随意进出。记者走进11号楼1单元,发现楼下的火灾显示器也是消防报警器确实是坏的。电梯上到28层后,发现有部分业主已经入住,但未有投诉中所说的跳闸现象。

  物业回应:

  维修资金代收属双方自愿 环境差只是暂时的

  华商报记者8月10日上午就业主投诉问题致电旭景崇盛园小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许冬喜,许主任解释:“由于后期要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相关票据,而一些外地的购房业主赶不回来办理,就委托我们代办,完全是双方自愿。另外,因为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所以维修资金动不了。但是楼宇内的一些公共设施需要维护,所以费用就从装修押金里扣除了100元,这是在当初的装修协议里注明的。

  而针对小区卫生脏乱差的问题,许主任说,因为现在是装修旺季,虽然他们也派了专人负责定时清理,但有些素质较差的业主还是会将生活垃圾扔在这里。许主任表示,针对业主的投诉,他们也将尽快增加人手清理干净。

  关于11号楼电路跳闸的问题,许主任告诉华商报记者,当时是由于28层有一户业主装修时线路短路漏电导致楼层跳闸,设备维修人员已经排查清楚,已经解决。电话里许主任告诉记者,他们的消防验收在8月初刚刚通过。但记者却在8月9日下午看到11号楼1单元的火灾报警器是坏的,这一点许主任没有回应。

   律师说法:

  服务长期难达标 半数以上业主通过可解聘物业

  8月10日上午,就旭景崇盛园的相关问题,华商报记者向西安市房管局房屋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了解。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有关物业方面的投诉和问题反馈,已经下放到各区县主管单位,旭景崇盛园小区的情况,可以向经开区有关部门反映。

  随后,华商报记者与经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取得联系。经开区物业管理办在记录了记者反映的问题后,表示将尽快与承担旭景崇盛园小区物业服务的陕西星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核实有关问题,如果问题确实存在,将责令物业尽快整改。

  陕西省物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业主对物业不满意,很多时候看起来是小问题,比如: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缺乏对环境卫生的及时清理和保洁等等。但正是这些小事情的不规范,却直接影响到小区的居住稳定,甚至社会的和谐。所以,对物业服务的监督,需要小区业主、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的共同努力。

  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李德军律师指出,如果物业服务长期不达标,小区业委会有权解聘违约的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业主权益。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华商房产报道组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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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一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