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3岁男子与他人相约自杀 一人念及父母悔悟报警

19.03.2017  23:43

  三名男子在QQ群里相识,一起约定在银川自杀,幸好其中一人念及父母,放弃轻生念头报警求助。3月6日,银川市金凤区公安分局满城北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找到另外两人,一番好言劝说,三人被家人接回。

  23岁的刘广(化名)家住西安,因为赌博输掉了十几万元;27岁的张军(化名)家住甘肃白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抑郁症,曾自杀,幸亏家人及时发现;35岁的刘韬(化名)家住河南洛阳,由于身体单薄,在外打工常被工友欺负。三人加入了一个QQ群,在群中沟通后相约一起自杀,由于刘广曾经在银川打工,对银川环境较为熟悉,于是三人相约在银川自杀。

  3月5日,三人到达银川,在金凤区某宾馆住下,晚上闲聊后开始准备第二天自杀。刘广负责购买工具,张军和刘韬负责寻找地点。6日早晨9时许,刘广逛街购买物品时幡然醒悟,自己是家中独子,还有父母亲需要照顾,不能自杀,于是立即拨打110报警。

  满城北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找到了刘广。由于案情重大,民警向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同时调取三人居住宾馆的监控录像。通过侦查,很快确定了张军和刘韬的身份,6日下午4时许,民警在兴庆区新华街附近找到张军和刘韬,幸好二人安然无恙。

  据民警介绍,当张军和刘韬被带回派出所后,还没有放弃自杀念头,话语厌世、消极,并且绝食,将手机内容全部清空。经过民警苦口婆心地劝说并进行心理疏导,两人逐渐消除了敌意,放弃自杀念头。民警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其家人联系方式,家属知悉后迅速乘坐飞机赶到了银川,3月8日三人全部被家属带回。

  针对相约自杀以及在群里发布相关信息是否违法的问题,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秀芳说,自杀没有刑事责任,对于相约自杀的行为,目前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但如果教唆他人伤害第三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