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

28.11.2014  11:28
表决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 胡悦主持并讲话  黄玮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唐俊昌出席       11月27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西安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悦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黄玮、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和秘书长唐俊昌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第2号、第3号和第9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第5号、第6号、第11号、第12号和第15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第13号、第14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吕春泉辞去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有关人事任免案。       在完成各项表决事项后,胡悦向本次会议任命的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张宁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佑荣、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霄颁发了任命书。       胡悦在会议结束时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严格落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在本次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做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的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工作,使《决定》中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持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确保每项整改任务及时整改到位。抓紧完成好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起草好2014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筹备好明年年初的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谋划好明年工作。       副省长庄长兴、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韩城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