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环保督查中心近期对咸阳市进行环保督察

29.07.2015  13:45

  环境保护部西北环保督查中心近期联合省环保厅对咸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综合督察,并及时向咸阳市反馈了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咸阳市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能够坚持党政同责,认真贯彻国家和陕西省各项环保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在全市上下初步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协作、督察督办的环保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协同推进减煤、治源、控车、禁燃、抑尘等有效措施,为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做出了较大贡献;认真实施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在省政府对渭河流域6市(区)的考评中名列第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2014年征收排污费、环境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数量同比分别增长1.07倍、2.76倍和1.2倍,特别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对18起环境违法问题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加强环境管理改革创新,先后探索实施了建设项目三同时“保证金”、河流县界断面水质考核、秸秆禁烧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环保型储煤场建设等有效做法,化解了区域内一些环保难题。

  督察发现,咸阳市环保工作受产业结构、政府财力、工作基础、历史欠账等因素制约,一些环保的难点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还未得到解决,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还有很大差距,环保在发展全局中的地位还不突出,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履行还不是很到位,落实国家相关规划任务还存在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及环保能力建设还不完善,部分企业(项目)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生态、农村及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还有待继续加强。

  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就综合督察情况,会同陕西省环保厅向咸阳市委、政府进行了反馈,要求咸阳市做好综合督察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咸阳市高度重视综合督查反馈相关问题,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积极开展了整改工作。西北督查中心将继续关注和督促咸阳市整改工作,并在年底前就咸阳市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后督查,确保新《环保法》等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法律等在咸阳市得到有效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