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取消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

22.05.2015  16:44

   陕民办函﹝2015﹞17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陵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府谷县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即日起取消我省“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事项,转为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设立,根据财政部、民政部《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具体实施管理。2009年《彩票管理条例》与《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后,社会福利基金的概念已被福利彩票公益金所替代。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简政放权的精神,结合民政部取消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事项和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的实际,省民政厅取消该项目的审批。

  今后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将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