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益捐赠票据由财政代开 南昌规范社会组织收费及票据管理

16.12.2014  17:19

  信息日报南昌讯 记者沈冠楠报道:记者日前从江西南昌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解决社会组织和社会捐赠“一票难求”的尴尬现状,南昌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三家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会组织收费及票据领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南昌市级社会组织收费及票据领用管理行为进行规范。

  《通知》规定,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应按照自愿和无偿的原则接受捐赠,且必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捐赠所得必须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并向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和捐赠人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发放《江西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 捐赠收据购领程序如下:1、社会组织应在接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前,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及捐赠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报民政部门审核;2、持民政部门的审核材料,到财政部门申请代开捐赠收据。3、接受的捐赠收入直接进入社会组织自己的账户,相关捐赠收据的核销工作由财政部门完成。

  另外,接受社会捐赠、领用捐赠收据的社会组织、每年收取会费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的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还必须报送由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从2015年1月1日起,凡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按照规定停供票据或收回票据,并限期整改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