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北麓202栋违建已全部处置 仍存“四乱”问题

16.12.2014  12:35

  

  秦岭北麓违建拆除现场。(资料图)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将于12月15日起组织《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项执法检查,用一周时间对秦岭北麓西安段202栋违法建筑拆除生态恢复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202栋违建已全部处置 200人被问责

  今年3月,媒体对秦岭北麓西安段违法乱建别墅、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截至今年11月13日,西安市已对排查出的202栋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和处置,其中拆除145栋,没收整改57栋。对调查处置过程中查明的违纪违规人员,也已作出相关处理,其中11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0人给予组织处理。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就是针对以上202栋违法建筑的拆除整治情况。具体包括:拆除和整改没收违法建筑的完成情况,拆除后的垃圾清运和生态恢复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情况,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另外,在检查过程中,还要对群众反映应拆未拆、没有统计到的违法建筑情况进行了解记录。

   秦岭生态“四乱”问题在于监管薄弱

  陕西省副省长张道宏在专项执法检查动员会上说,当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屡禁不止,其中尤以“四乱”为甚:乱采滥挖、山体破坏严重;乱排滥放、水系污染加剧;乱搭滥建,山林景观被非法圈占;乱砍滥伐,生物种属受到威胁。

  “出现的问题表现是监管的薄弱,根子是发展的不科学,保护者未得到合理的补偿,破坏者未受到严厉的惩罚。”张道宏说,秦岭周边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缺乏清晰的定位和有效的规范引导,尤其是一些区县和乡镇、街办的干部对生态系统的价值认识肤浅,使消耗资源、损害环境的项目甚至成了“受保护”的污染源。

  张道宏指出,必须把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放到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综合考虑,既保持行政监管的高压态势,又充分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施策、全面推进。

   相关链接

  《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于2008年正式实施,是我国首个为一座山脉生态保护的地方立法。同年,陕西省政府发布《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纲要》,明确了保护目标、主要任务、生态功能区划分,以及应采取的措施,为秦岭未来20年的保护规划了“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