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青海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绩效考评办法》出台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有了考核标准

19.01.2015  10:35

  近日,青海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青海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从考评原则、内容依据、组织实施、结果应用、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对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行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对考评成绩优秀的地区,在分配年度救助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地区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核减相应省级救助补助资金;被一票否决的地区将停止发放次年的省级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考评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地区,省上将对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通过建立完善绩效考评情况通报和奖惩制度,使绩效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