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村级社会管理 推进民主强基工程——略阳县村级自治组织民主自治的实践与探索

20.11.2014  13:31

  民主强基工程是略阳县委党建“阳光雨露”计划六大工程之一,加强村级自治组织民主自治,是民主强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规范村级自治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程序,加强和创新村级社会管理。近年来,略阳县围绕“阳光雨露”计划,在村级社会管理上坚持以“服务群众、促进和谐”为思路,坚持以“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为载体,坚持以硖口驿镇大院子村为示范,积极探索和创新村级社会管理措施,规范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行为,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全县18个镇183个村,已有5个镇101个村初步达到省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标准,村级民主自治正在有效推进。

  一、具体做法:

  (一)坚持健全村规管理人、服务人。针对农村社会管理中一些法律管不上、道德管不住的现实问题,村级班子积极吸收村民自治理念,建立村民自治章程,从基本制度层面规定“村务事务怎么办”;制定村规民约,对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行为予以规范,让村民明白“什么事情应该做、什么不能做、违反了如何处罚”。在长期工作实践中,不断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增补、完善,使最初的“一张纸”,成了目前的“一本书”。其内容大到社会治安管理、地方道路维护、生态环境保护,小到分家立户、老人赡养、惊扰邻舍安宁、牲畜破坏农作物、车辆让行等容易引发矛盾的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围绕社会管理的重点难点,制定了卫生公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生态与资源管理办法等专项制度,增强了管理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对各项管理制度的确立,均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程序,事先组织村民代表积极提议和讨论,然后在村民大会上表决通过,并将制度印制成册发放到户、宣讲到人,从而筑牢了用制度管理群众、服务群众的良好基础。

  (二)坚持民主公开凝聚人、发动人。村“两委”对涉及村民权益、村民关心关注、容易引发矛盾的村务事项,注重在决策、执行和结果上进行公开,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具体操作上,村上建立了以支部会议“”、村民议政会“”、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机制,对“村财怎么花”、“项目怎么定”、“建设怎么搞”都通过“一事一议”由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定。对村内资产处置及承包、集体经营项目发包、宅基地审批、村组干部报酬和补助、村级财务收支计划等敏感事项,都一律严格纳入“四议两公开”范围。在决策执行上,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实行全程监督,以确保决策得到有效落实、不打折扣。在村务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坚持建立完整、规范的文字档案,坚持对各项村务在运转程序进行广泛民主公开,最大限度地做到“村里的事情群众参与、群众商定、群众监督”,不仅使群众关心支持村务的热情干劲和自觉意识得到显著提高,更体现了公平正义,从源头上减少了党群干群矛盾。

  (三)坚持奖罚分明激励人、制约人。村级以村规民约为首的各项管理制度,在起初曾遇到了很多执行障碍,村民认可度不高,有的甚至非议和抵触。如何让群众对这些“条条框框”信服,并得以有力贯彻落实,村级组织除了合理合法整合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结合实际自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土政策”、“土办法”,展现出了一定的“执行艺术”水平。一方面抓政策激励。为执行村上的产业规划,鼓励农户发展产业增收项目,部分村广开渠道建立了村级惠农基金,实行“户里不投、村上不给”的政策;为推进社会事业发展,部分村上出资,实行了大中专学生一次性奖励、计划生育配合奖励、村组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村民丧葬补助等一系列政策,取得了积极效果。另一方面抓惩处校正。凡有违反村规民约各项规定的,无论是村民还是村干部,一律在全村进行通报并严格处罚,对不愿接受处罚的,则暂缓与之相关的国家惠民政策,并取消村上自定的全部惠民政策。一些村在“执法”中也注重体现人性化,对受到处罚且改正错误的村民,在下一年度的评奖项目中予以适当平衡和倾斜,并进行通报表扬。从整个奖罚保障措施的效果来看,奖得提气,罚得服气,使群众心服气顺,越来越拥护和支持村规民约的深入推行。

  (四)坚持点面齐抓教育人、提高人。按照培养新型农民的时代要求,村级组织越来越重视利用各种培训活动、村组会议,积极开展村规民约、法律法规、安全生产、防汛防滑等方面的宣讲教育工作,力求持续、普遍地提升群众的综合素质。除了抓面,村级还注重结合本村实际抓点,以保证效果。首先是抓“亮点”,一些村通过开展“科技示范户”、“致富女能手”、“五好文明家庭”、“模范好公婆”等公开评选活动,推出大家公认的榜样,以示范带动广大村民;第二是抓“弱点”,鉴于男性青壮年劳力大多外出,造成留守妇女多、是非口舌多、管理隐患多,一些村特别重视做好妇女工作, 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村妇女大会,并有重点的发展女党员,培养家庭妇女创业能手;第三是抓“难点”,对村里思想落后、言行偏执、心态不正的“难缠户”、“钉子户”,切实从思想帮教、困难排解、政策解释等细微处入手,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注意放大其身上的闪光点,使他们树立自信、积极向上。

  (五)坚持筑牢根基调动人、团结人。抓好村级社会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提高村级自治组织班子的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在这方面,着重抓了三点:一是强化责任机制。切实通过村干部“三制管理”、“双述双评”等有效活动载体,严格夯实了村干部抓管理、促发展的工作责任。二是规范工作模式。坚持定期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联席会等,年初开议政会,年底开工作总结会,会议内容、组织形式力求规范务实。一些村坚持每周一召开例会,班子成员定期梳理、研究本村事务,实施动态管理、跟踪落实。三是加强协同联动。村级组织对下注重对村内组织、工矿企业等抓好协调、掌控,对治安中心户、计生中心户、地质灾害点监测员加强日常工作督促和指导;对上,注重与镇上、县级职能部门、包扶单位做好衔接,为有力有效推进社会管理的重点、难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治资源、社会资源保障。

  二、几点启示

  启示一: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应突出村规民约狠抓制度建设,切实增强针对性。探索实践表明,依托村民自治章程特别是村规民约加强村级社会管理,弥补了法纪与道德之间的真空地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社会管理举措。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应进一步把以村规民约为主的村级管理软件建设,作为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基础工程,通过政府指导、村上主导、群众全面参与,把全县村规民约的普及化、规范化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为村级自治组织贯彻国家政令、规范群众生产生活、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提供良好的管理、服务工具。在具体原则上,应严格遵循合法、公开、务实、互动的根本要求,切实做到既要与深化依法治县、推进新农村建设,以及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相结合,又要与应对当前农村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相结合;既要与群众的责任和义务相结合,又要与群众的权利和意愿相结合,确保村规民约能够代表好、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启示二: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应围绕“阳光村务”强化村民自治,切实保证规范性。村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村民自治水平得到良好提升,关键在于村务的阳光决策和民主公开达到了较高水平,且有效地集中了民智、凝聚了民力、保障了民权、维护了民利。从各种渠道反映出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县村一级社会管理功能不强、源头性矛盾和问题较多,正是在这一方面存在“软肋”。为此,全县今后应把“阳光村务”作为强化村级社会单元管理功能的根本方向。就具体工作而言,应以深入实施我县“民主强基”工程为带动,着重抓好两点:一是要狠抓村干部大规模培训工作,切实以村民自治的条例规定和科学方法、先进经验为重点,使村干部不断增强民主公开意识,提高“阳光决策”、“阳光执政”能力。二是要抓好村务民主公开的监督指导,由主管部门以“一事一议”、“两议四公开”等制度执行为核心,对村务阳光运行的制度、内容、程序不断进行规范,确保群众参与贯穿于村内重要事务的决策、监督全过程。

  启示三: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应着眼提高执行力保障制度落实,切实体现有效性。一些村社会管理工作做得有声有色,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就是能有力地执行好、落实好各项涉及社会管理的政策、制度,这也是我县当前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应关注研究的重点环节之一。对此,首先是要进一步创新村级班子建设思路,切实配强配优全县各村级班子,尤其要坚决从源头抓好村干部涉腐、涉黑、涉恶的防范惩治问题,确保村级班子的战斗力、公信力、感召力;其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村一级自主抓好社会管理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履职积极性,切实解决好村干部靠心情、感情、人情推动工作的问题;其三要大力支持、鼓励村一级因村制宜,积极进行社会管理措施创新,并能自主整合各类资源,保障管理措施得到落实。同时,县、镇两级应积极通过“双联双促”、“结对帮扶”等活动载体,着力为村上特别是贫困村配套更多的政策、资金和项目资源,为其执行和落实社会管理措施,创造有利的条件。

  启示四: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应坚持狠抓群众教育培养公民精神,切实彰显时代性。群众教育是县、镇、村共同的工作、共同的责任,其中又以村一级干部与群众贴得最近、条件最为便利,对群众的亲和力、影响力也最强。全县在农村群众教育工作上,各级责任单位应切实按照培养新型农民的时代要求,对村级班子狠抓传、帮、带,努力强化村一级的主体作用,以有效保证群众教育工作的经常性、深入性和实效性。对村一级,要大力倡导把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与各项日常村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在工作中教育、在教育中工作,使群众潜移默化认识到执行政策、遵守法纪、维护公德,既是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更是维护自身权益、提升生活品质的重要保证,从而不断提高参与、配合、支持农村社会管理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 略阳县民政局:侯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