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大众眼球录制“问题紫菜”并在网上传播 白河一男子被处罚五百元

08.11.2017  15:15

  原标题:白河一男子因散布“问题紫菜”视频被处罚五百元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晚报记者 张松)为博大众眼球,录制“问题紫菜”并在网上传播。记者从白河县公安局了解到,该局网安部门近日查处一起散布虚构事实案,依法对纪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据了解,10月19日白河县公安局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在该县微信群内大量传播一条内容为“白河县菜市场购买的紫菜是塑料做的”视频,网安大队立即开展调查。经查:10月6日,白河县城关镇居民纪某在其住宅内将购买的紫菜用自来水一边冲洗,一边用手机录制了一条“白河县菜市场购买的紫菜是塑料做的”视频,并将视频发布到自己的微信相册和亲友群内,该视频迅速被其亲友和不明真相的网民大量转发,造成了群众对食品安全质量的质疑和一定的社会恐慌。

  随后,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纪某录制视频的紫菜送陕西省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经检测,该批紫菜符合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要求,未发现任何塑化剂和增塑剂成分,可以排除“塑料紫菜”嫌疑。纪某为博大众眼球,虚构事实并在网上传播,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其本人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和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纪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白河县公安局依法对纪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发布或转发谣言都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500次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