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晋利副局长出席全省《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议

26.04.2016  12:35
  4月22日上午,省局组织召开《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会议由省纤维检验局承办,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晋利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教育厅屈伟进处长、民政厅王文林处长,省局法规处、监督处、执法督查局、各市质监局、各纤检所负责人,经营性服务使用单位代表、公益活动使用单位代表、学生服生产企业代表共82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李晋利副局长就《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立法的背景、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宣讲。他指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全链条”监管格局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纤检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着力点。全省质监系统必须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引导纤维制品产业良性发展。   对下一步抓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落实工作,他要求, 一是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新《办法》对于进一步发挥纤检机构的专业优势,提高纤维制品质量监管的有效性,促进提升纤维制品整体质量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地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工作规划、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抓住质量义务、质量监督、法律责任和制度建设四个关键,提出具体措施。 三是要宣传贯彻,深入推进。 要加大对新《办法》的宣传力度,将新《办法》的学习贯彻与日常监管工作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重点宣传新《办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四是要真抓实干,抓好落实。 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睿智地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层级管理,根据本地区实际,分阶段、分项目、分职责抓好新《办法》的贯彻落实。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质量。 要把宣贯和落实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这项工作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确保我省纤维制品质量安全,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百姓,为促进陕西经济建设大发展作出新贡献。   省局法规处处长张海哲就《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必要性进行了解读,强调从 五个 方面抓好宣贯。 一是全链条监管。 要通过宣贯,进一步发挥制度和技术优势,积极整合上下游产品监管职能,全面形成纤维-纤维制品“全链条监管”的格局。 二是集团购买监控制度。 推进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发挥“引导需求、规范市场、市场选择,倒逼企业做好产品质量”的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的作用。 三是质量诚信制度。 各市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纤维制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分级动态监督管理。 四是原料把关制度。 通过对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纺织面料原辅材料检查和具体要求,重点突出从原料入手的监管制度。 五是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是《办法》确立的重要制度之一。要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实施一般性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引导督促纤维制品生产企业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促进我省纤维制品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省局监督处处长王奇就落实《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结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谈了 三点 意见。 一是关于监督体制。 与之前《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比,地方级监督体制有了新的较大的变化,有专业纤检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检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作,体现了在纤维制品上专业纤检机构监管优先的原则。 二是关于监管格局。 新《办法》对原料把关加强了原辅材料的进货验收和记录,对违反该制度法律责任中也作了相应原行政处置,通过实施产品质量一般性检查,原辅材料、设备、加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的专项检查,主要解决从源头对纤维—纤维制品的全链条监管,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关于纤维制品质量提升。 各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落实保障措施。既要综合运用各种质检手段,打好“组合拳”,也要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协调部门间相互配合,支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商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齐心协力打好“大会战”。   会上,省纤检局副局长朱速成宣读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陕西绿夏服饰有限公司代表生产企业作了表态发言。   最后,省纤检局局长胡省就如何抓好宣贯工作的落实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二是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关注;四是要破解难题,力求创新,切实形成陕西纤维制品质量监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