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重污染天气Ⅰ级预警时建筑施工停止作业

16.01.2016  13:51

  为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11日,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修定了《宝鸡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应急预案》(下简称《预案》)。《预案》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分级相应的应急措施。

  成立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应急领导小组

  《预案》适用于宝鸡市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了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施工扬尘控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施工扬尘控制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施工扬尘控制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预案》要求,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令后,施工扬尘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解除指令后,施工扬尘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结束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Ⅰ级预警时建筑施工停止作业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预案》制定了采取分级相应的应急措施:Ⅲ级预警:除落实本辖区内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各项措施外,严格落实宝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各建筑施工工地执行冬期“禁土令”情况、落实全封闭施工、落实“6个100%”(围挡、覆盖、硬化、洒水、冲洗、绿化)措施,施工湿法作业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对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增加洒水、喷雾频次(至少2次/日)。

  Ⅱ级预警:

  在Ⅲ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督促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并在日常治理措施基础上,对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增加洒水、喷雾频次(至少3次/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等一律停止户外作业(不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抢险除外),因工程的特殊性,需不间断施工的,在确保饱和洒水降尘情况下,报当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按批准时间有条件施工。

  Ⅰ级预警:

  在Ⅱ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频次,加强督促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各项措施的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全面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有关企业对工地现场和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全面进行喷雾抑尘、洒水作业;建筑施工停止作业。

  另外,社会公众对污染源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可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电话:2833115。

  记者 宋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