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细则遏制干预司法 "打招呼"将被记录

04.12.2015  15:58

  陕西出台细则遏制干预司法 "打招呼"将被记录在案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15年11月25日起施行,根据规定,领导干部以个人或组织名义向各级法院提出案件处理要求的,各级法院均应当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并及时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法院。

  领导干部插手案件须如实记录并上报党委

  该细则规定,领导干部以个人或组织名义向各级法院提出案件处理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各级法院均应当如实记录,内容包括相关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与职务、来文来函的时间、内容和形式等情况。

  对于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客、微信、电子邮件等网络信息方式过问具体案件的,应以截屏、视频、音频等方式采集数据,记录相关信息;对于以口头方式过问具体案件的,还应当记录发生场所、在场人员等情况,其他在场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记录及相关函文、信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应当一并录入、分类存储。书面材料一律附随案件卷宗归档备查,其他材料归档时应当注明去向。

  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应及时将审判管理部门报送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法院;记录内容涉及同级党委或者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应当报送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法院。

  各级法院认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节严重,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应当依托信息技术,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明确录入、存储、报送、查看和处理相关信息的流程和权限。同时,每季度进行汇总,必要时可以责成驻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调查。每半年向社会公开一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法院工作人员不如实记录将被通报批评

  该细则规定,案件双方当事人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反映法院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应当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给予纪律处分。

  如果法院工作人员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控告。相关法院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必要时可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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