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权原则是全球网络治理的必然选择

28.03.2016  11:32

  网络主权原则是全球网络治理的必然选择

  安 静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的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深受国际社会赞同,其中,对网络主权原则的主张更是引人瞩目。目前,国际网络安全局势多变,网络安全问题丛生,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盛行,亟须各方统一认识、凝聚力量,建立全球网络治理体系。网络主权原则正是建立全球网络安全体系的重要原则,也是解决国际网络安全问题的突破口,必然在未来全球网络治理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推行网络主权原则的基础牢固,以国家为主体的网络治理模式已成事实

  推行网络主权原则有一个最为牢固的基础,那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网络治理已初具规模,为构建国际网络治理体系夯实了基础。不论承认网络主权原则与否,各国都在积极推进本国的互联网管理和建设。2015年2月,美国成立网络威胁情报整合中心,汇总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和国家安全局的情报,提高了网络情报分析能力;2014年11月,日本国会颁布《网络安全基本法》,计划加强政府与民间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提高协同抵御网络威胁的能力;2015年,法国政府加强了网络监听、监控,关停恐怖分子网站,招募网络反恐队员,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诸如此类,各国纷纷升级网络安全战略,确保本国的网络安全。网络安全与国家安全关系密切,以国家为单位的网络治理模式已成事实,为建立全球范围的治理体系打好了基础。坚持网络主权原则,一国可以更好地行使在本国范围的网络管辖权,能够灵活处理本国网络事务,包括建设网络基础设施、保持网络生态环境清朗、遏制网络犯罪问题等,不仅对一国的互联网发展大有好处,也是应对现代网络问题的主要途径。

  二、坚持网络主权原则是现实需要,为全球网络治理提供了最佳解决方案

  全球网络安全形势并不乐观,面临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等多种威胁。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网络犯罪是针对或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活动,有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网络盗窃、黑客攻击、网络诽谤、网络暴力等多种形式,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危害着社会安全。恐怖分子借助网络这个看不见、摸不着的武器,传播暴恐思想、组织恐怖主义活动、筹集活动资金、招募恐怖分子、制造恐怖事件、散播恐怖言论,引起民众的恐慌,影响了地区和平,是全人类的公敌。在网络攻击频发、网络犯罪率攀升、网络恐怖主义盛行的背景下,各国纷纷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习近平主席曾提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随着网络与现实的日渐融合,网络空间对现实世界的影响也逐步增强。网络安全问题常常伴随着不同形式,挑战着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安全。联合国是最具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是解决全球性议题的主要机构,因此也是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最佳平台。网络主权原则倡导在联合国的框架下,以国家为治理单位,结合互联网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多方力量,建立综合治理体系,共同应对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等问题。面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威胁,坚持网络主权可以摒弃分歧、统一认识,共建治理体系,这正是现实的需要。

  三、倡导网络主权原则是道义所在,有利于维护全球网络的公平与正义

  全球网络发展极不均衡,存在发展中国家网络技术落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数字鸿沟拉大、网络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发展中国家的网络技术相对落后,基础建设欠完备,防护能力比较差,往往是网络攻击的最大受害者。据统计,到2014年,全世界有30亿互联网使用者,其中2/3来自发展中国家。这意味着仍有40多亿人没有接入互联网,其中大部分来自发展中国家。到2015年年底,非洲仅有约20%的人能够上网,而相比之下,发达国家上网率相当高,如荷兰约96.7%的家庭拥有电脑,冰岛的上网率高达97%。

  2015年发布的《全球信息社会发展报告2015》显示,全球信息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发达国家主要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的扩散已经进入成熟期,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成长期,还有少数国家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的应用尚处于市场培育阶段。中国虽取得了信息网络建设的显著成绩,但信息社会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2015年中国信息社会指数为0.4351,位列全球第88位,与全球平均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如果仍由网络强国和网络巨头把持关键资源,掌握核心技术,全球网络就很难论及平等与公平。而网络主权原则倡导在联合国框架下,充分发挥每个独立国家的积极性,共管网络资源、共建管理机制,极大保护发展中国家的网络权益,保证全球网络的公平与正义,所以倡导网络主权原则是道义所在,是世界各国,尤其是网络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的共同期待。

  四、推进网络主权原则是历史必然,有助于全球网络治理走向共享共治

  未来的社会是互联互通、互助互赢的社会,多元合作、共享共治才是应对网络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习近平主席提出:“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应该坚持多边参与,由大家商量着办,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个主体作用,不搞单边主义,不搞一方主导或由几方凑在一起说了算。”在构建国际安全治理体系中,每个国家都有责任和义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交流,完善网络空间对话协商机制,研究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使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能够反映大多数国家的意愿和利益。目前,各国就网络安全问题进行的单边、多边合作逐渐增多。2015年9月,中国—东盟信息港论坛提出共建基础设施、信息共享、技术合作、经贸服务、人文交流五大平台,主动将互联网、信息化融入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中。2015年12月,中美针对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高级别联合对话,通过了《中美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指导原则》,成为今后两国共同应对网络犯罪的重要依据。2015年12月,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以“互联互通·共享共治——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有助于推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规则的建立。网络安全合作在国际政治和外交议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双边网络安全合作、区域网络安全合作和多边合作都将日益紧密且多元化,而网络主权原则能够帮助共同应对网络问题、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共同建设网络空间,是未来全球网络共享共治的最佳选择。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指出:“国际社会应该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尊重网络主权,国家可以独立自主地发展、监督、管理本国的互联网事务,可以防止互联网受到外部入侵和攻击;坚持网络主权原则,国际互联网也将处于公平、公正、法制的共治规则之下,极大维护全球网络的公平与正义。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大家共同的期待,网络主权原则是其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其将有助于推动网络建设、维护网络安全、平衡网络资源、促进网络空间共享共治,是构建全球网络治理体系的必然选择。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