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去世养老金"充公" 陕西人社部门:是误解

08.03.2015  14:48

  “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养老金,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这一言论,引发社会关注。

  任沁新:退休前去世,

  钱返回个人账户 退休后去世,钱就进“大盘子

  任沁新表示,关于这个话题,他最想知道三个数据:退休职工平均寿命有多长?平均能领多少年的退休工资?个人交8%的养老金有多少钱?“但是我没有找到这些数据,不过我相信领不完养老金的总人数应该是很可观的。

  “如果是退休前去世,这部分钱还可以返个人账户,如果是退休后去世,这部分钱就只能进‘大盘子’。”任沁新说,“对职工来说不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社厅厅长杨盛道现场发话:“(制度设计)该开始考虑这个事儿了。”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决,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完善。”任沁新表示。

  人社部门解读: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领不完的养老金真的要“充公”吗?昨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据我省人社部门有关人员介绍,这是一种误解,个人缴纳的部分如果没有领完是要返还的。根据我省现行政策,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和单位都要缴纳,其中个人缴纳个人工资的8%,单位缴纳20%,单位缴纳部分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相当于该代表所说的“充公”),个人缴纳的纳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等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的话,个人全额缴纳20%,其中8%纳入个人账户,12%纳入统筹。

  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下列规定继承,共分为三种情况: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所以说,个人缴纳部分并不会被“充公”。

  此外,对于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我省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也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也不存在个人缴纳的钱“充公”的情况。

  华商报特派北京记者 周艳涛

  代表建议降低社保缴费比例

  昨日,在广东代表团驻地的小组审议现场,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呼吁降低社保缴费比例。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黄建平说:“现在企业负担最重的就是社保缴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在内的‘五险一金’,企业和职工合计缴费比例已经超过职工工资三分之一。”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李东生也说:“国务院刚刚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到2%,但总体看,只是‘小菜一碟’,还远远不够。”李东生表示,政府工作报告提到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措施。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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