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去世剩余养老金“充公” 我省人社部门:是误解

09.03.2015  02:53

领不完的养老金真的要“充公”吗?昨日,华商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据我省人社部门有关人员介绍,这是一种误解,个人缴纳的部分如果没有领完是要返还的。根据我省现行政策,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和单位都要缴纳,其中个人缴纳个人工资的8%,单位缴纳20%,单位缴纳部分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相当于该代表所说的“充公”),个人缴纳的纳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等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的话,个人全额缴纳20%,其中8%纳入个人账户,12%纳入统筹。

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下列规定继承,共分为三种情况: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所以说,个人缴纳部分并不会被“充公”。

此外,对于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我省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也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也不存在个人缴纳的钱“充公”的情况。

华商报特派北京记者 周艳涛

代表建议降低社保缴费比例

昨日,在广东代表团驻地的小组审议现场,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呼吁降低社保缴费比例。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黄建平说:“现在企业负担最重的就是社保缴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在内的‘五险一金’,企业和职工合计缴费比例已经超过职工工资三分之一。”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李东生也说:“国务院刚刚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到2%,但总体看,只是‘小菜一碟’,还远远不够。”李东生表示,政府工作报告提到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措施。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