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自备天然气锅炉供热 执行去年价格不得上涨

06.11.2015  09:25

  省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针对近期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省上采取气源、管输、销售三个环节各补一块的惠民政策,保持小区自备锅炉集中采暖用气价格的稳定。今年我省居民小区自备锅炉集中采暖用天然气价格仍按原标准结算,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继续按2014年采暖季供热价格执行,不得上涨。

  燃气企业已按集中采暖价格销售给物业或供热单位的用气,由燃气企业负责清退或抵扣价差;物业或供热单位按上调后的供热价格收取的费用,向已缴费用户退还多收部分。